在处理婚姻关系终止事宜时,通常情况下我们无法实现以金钱交易的形式来买断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
鉴于此,当夫妻双方决定走向离婚这一道路时,必然会有一方失去对于子女的直接抚养权。
这意味着该方将不再拥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
然而,尽管失去了抚养权,但作为父母,他们仍有权享有探望孩子的权益,可以按照事先约定或者法院裁定的时间和方式,定期探访子女,并与之进行短暂而温馨的相处时光。
关于离婚过程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最终的决定权将交由法院进行裁决。
法院在做出抚养权归属的判决时,通常会遵循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夫妻双方的教育背景、职业状况、经济收入水平、年龄差距、家庭环境以及子女的实际年龄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