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向各位提供以下法律专业建议:
若丈夫患有精神疾病,其婚姻仍然是可以解除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如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当事人始终坚持离婚意愿,且经过充分调解仍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可由法院依法判定并批准离婚请求:
首先,若被告在婚前刻意隐瞒自身患有精神疾病,但在婚后经过治疗却未能治愈的;
其次,若被告在婚前已知晓另一半患有精神疾病,但依然选择与其缔结婚姻关系;
最后,若被告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不幸罹患精神疾病,且经过长期治疗后仍未得到有效缓解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