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审判期限以普通程序为标准,即为六个月;
若采用简易程序,则仅需三个月时间。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严格按照审判期限进行审判工作,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通常可在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则需要等待较长时间,大约半年左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应确保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判期限的,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
如仍需延长,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应确保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