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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违法辞退女职工,律师助力获赔双倍工资及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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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6 · 1250人看过
工资福利专业律师 肖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401202410772771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870473337
案例展示:12个
律师优势:;建设工程、工伤赔偿、企业法律顾问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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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吴女士入职拉萨某药品公司后,公司未与其签合同,后将其口头辞退。吴女士委托肖康律师维权,主张多项赔偿。肖康律师指导收集证据、制定仲裁策略,突破核心争议。最终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赔偿金,驳回加班工资诉求。
未签合同违法辞退女职工,律师助力获赔双倍工资及赔偿金

当吴女士被拉萨xxx药品有限公司口头辞退时,她陷入了无助的境地。在职期间公司未与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今被辞退,她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吴女士在证据方面处于劣势,仅靠自己很难在这场劳动争议中争取到应有的赔偿。就在这时,吴女士找到了肖康律师,肖康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多个争议焦点,他决定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构建仲裁策略。

肖康律师指导吴女士收集了一系列证据,如职业教师注册证、与管理人员邓某的现场录音及通话录音、银行卡交易详情、支付宝及微信账单详情、工资表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仲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录音证据清晰记录了被申请人管理人员承认辞退事实但未说明合法理由,为认定违法解除奠定了基础;银行转账记录完整呈现了吴女士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情况,为计算双倍工资赔偿金提供了依据。

在核心争议突破方面,肖康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判断和决策能力。对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问题,被申请人辩称合同被“盗走”却无证据证明,肖康律师依据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签订和保管的法定责任,指出被申请人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仲裁庭采纳了该意见。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方面,被申请人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但未提供考核标准、培训记录或调岗证据,肖康律师援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认定其构成违法解除,仲裁庭也采纳了这一观点。对于加班工资,肖康律师客观评估证据风险,未过度主张,避免了不必要的时间消耗。

庭审中,被申请人提交多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及证人证言,试图证明公司规范管理、不存在未签合同情形。肖康律师进行了有力质证,指出他人劳动合同与本案无关,证人罗某某与申请人存在个人矛盾,证言可信度低,被申请人未能提供申请人本人的劳动合同原件,应承担保管不当责任。

最终,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支持了肖康律师的观点,确认了吴女士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赔偿金,驳回了加班工资诉求。肖康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成功维护了吴女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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