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立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哪些
确立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最常见的方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一经签订即确立劳动关系。
2.事实劳动关系: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也成立。比如劳动者实际为单位工作,单位按月发工资等,即便没签合同也算确立了劳动关系。
3.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再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此时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形成用工关系。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双方可口头约定劳动关系。
二、确立劳动关系时法律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确立劳动关系时,举证责任分配如下: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成立,应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如提供工作证、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行为。
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或对劳动者证据反驳时承担相应举证责任。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如职工名册、工资发放台账、考勤记录等,由其提供;若用人单位不提供,应承担不利后果。比如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用人单位需提供考勤记录证明劳动者加班情况。总之,确立劳动关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同时考虑证据由谁管理掌握的实际情况。
三、确立劳动关系法律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哪些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劳动纠纷中部分情形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其一,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比如单位以员工严重违纪解除合同,需举证证明员工存在违纪事实及单位解除依据。其二,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像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员工档案等通常由单位保管,若员工主张加班工资,单位需提供考勤记录证明员工出勤情况,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当探讨确立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哪些时,除了了解常见的方式,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知晓。比如确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享有哪些具体权益,像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报酬权等。另外,若在确立劳动关系过程中出现争议,该如何解决,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劳动关系的确立对劳动者至关重要,关乎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职业发展。要是你对确立劳动关系的细节、权益保障或争议解决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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