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跟员工签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定义务,不存在可以不签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若企业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等法律后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企业务必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双方权益。
二、企业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不做补偿
企业在员工存在以下情形时辞退员工无需补偿: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欺诈、胁迫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依据上述情形辞退员工,需有充分证据证明,且解除程序要合法合规,否则可能面临支付赔偿金的法律风险。
三、企业什么情况赔付n+1
企业需支付“N+1”赔偿的情况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N”指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指代通知金,即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出现以下情形,企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N+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当我们探讨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跟员工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需明确这类情形多限于非全日制用工等特殊场景。但实践中不少企业易误判用工性质,若错误未签书面合同,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比如自用工满一个月起至一年内,未签书面合同需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超过一年则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您对企业用工类型界定、未签合同的具体风险仍有疑问,或想确认自身用工是否合规,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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