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补助金须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其一为,在失业之前,当事人的用人单位与个人已经按时足额地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用一整年;
另一个必要条件则是非因个人原因而导致的失业状态,并且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
为了成功申领失业补助金,您需亲自前往本市各街道、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应的申请手续。
一旦申请获得批准,您将有机会在次月的15号起,前往指定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