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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而制定的。
1998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1月22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失业保险条例全文包括总则、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管理和监督、罚则、附则共六章三十三条。

  • 颁布单位:国务院

  •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 颁布时间:1999-01-22

  • 实施时间:1999-01-22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 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

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

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一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

(二)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三)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

(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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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就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检察院的工作至关重要,直接影响着案件的走向。 检察院会仔细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所有案件材料。这就好比是一场严谨的“证据大检查”,要看看犯罪事实是不是清晰,证据是不是合法、真实又有关联。通过这样的审查,判断嫌疑人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以及犯罪情节是轻还是重。 之后,检察院会和犯罪嫌疑人面对面交流,同时也会听听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想法。这就像是一场信息收集会,能让检察院更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情况,保障每一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审查结果,检察院有几种不同的处理办法。要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也足够充分,那检察院就会把案子告到法院,让法院来审判。但要是发现嫌疑人根本没犯罪,或者有像情节特别轻微、危害不大这种法定不用起诉的情况,检察院就会决定不起诉。还有一种情况,犯罪情节比较轻,按照刑法规定不用判刑或者可以免刑的,检察院也能决定不起诉。 要是检察院觉得证据不够,不符合起诉条件,就会把案子打回公安机关,让他们再去补充侦查,或者自己亲自调查。不过补充侦查最多只能有两次,补充侦查完再送到检察院后,审查起诉的时间就要重新计算了。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犯罪嫌疑人要积极配合检察院的工作,如实陈述事实。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要及时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辩护人则要依法为嫌疑人进行辩护,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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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到检察院后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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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伤害罪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后,一般就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啦。检察院会全方位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看看犯罪事实是不是清楚,证据是否站得住脚,法律用得对不对。具体来说,得核查证据是不是合法取得、是不是真实的,和案子有没有关联。还要判断是不是真有犯罪事实,嫌疑人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情节是轻还是重。 2、之后,检察院会去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时听听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想法。这么做能让检察院更精准地掌握案件情况,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3、根据审查结果,检察院会有不同的做法。要是觉得犯罪事实明明白白,证据也足够扎实,依法就该追究刑事责任,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是发现嫌疑人根本没犯罪,或者有法定不用起诉的情况,像情节很轻微、危害不大,这种就不认为是犯罪,那检察院就得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要是犯罪情节比较轻,按照刑法规定不用判刑或者可以免刑的,检察院也能决定不起诉。 4、要是检察院觉得证据不够,不符合起诉条件,就有两种选择,可以把案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能自己进行侦查。补充侦查最多两次,补充侦查完再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就得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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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到检察院后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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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先全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看看犯罪事实是否清晰、证据是否合法真实且有关联、法律适用是否正确,以此判断嫌疑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以及情节轻重。 之后,检察院会讯问嫌疑人,同时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这样能更准确掌握案件情况,保障各方权益。 审查结束后,检察院会根据结果采取不同处理办法。要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是发现嫌疑人没犯罪事实,或者存在法定不起诉的情况,比如情节很轻、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检察院就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按刑法规定不用判刑或可免刑的,检察院也能决定不起诉。 要是检察院觉得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能自行侦查。补充侦查最多两次,补充侦查完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会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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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到检察院后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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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一般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会全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包括犯罪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要核实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 之后,检察院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这能让检察院更准确了解案件情况,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依据审查结果,检察院有不同处理办法。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应追究刑事责任,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若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存在法定不起诉情形,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要是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能自行侦查。补充侦查最多两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建议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检察院调查,如实陈述事实。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及时向检察院反映情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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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到检察院后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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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就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会先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全方位审查。这其中涵盖了对犯罪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审查。重点是核实证据是否合法、真实,与案件有无关联。同时判断是否真的存在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以及犯罪情节到底是轻还是重。 接下来,检察院会讯问犯罪嫌疑人,也会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这么做能让检察院更精准地掌握案件情况,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审查结果,检察院有不同的处理办法。要是觉得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是发现犯罪嫌疑人其实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法定不起诉的情况,像情节特别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认为是犯罪等,检察院就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刑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检察院也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外,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够,不符合起诉条件,既可以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己进行侦查。补充侦查最多两次,补充侦查完再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会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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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收到传票不去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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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官司里,收到传票却不去,不同身份会有不同后果,下面来分别说说原告和被告的情况。 要是原告收到传票,没有合理理由却不出庭,法院就会按照撤诉处理。也就是说,原告这次发起的离婚诉讼就结束了。如果之后还想打官司离婚,就得重新向法院提交起诉用的材料。 要是被告收到传票后,拒绝出庭,法院能进行缺席判决。啥是缺席判决呢?就是被告不在法庭上参与审理,法院只根据原告给的证据和说的情况来判案。但这么一来,问题就来了,因为被告没在法庭上说话、提供证据,法院很难全面了解整个案子的真实情况。被告也可能错失为自己争取利益的好机会,比如在分割财产、争夺孩子抚养权这些事儿上,没办法充分说出自己的想法。 另外,如果被告必须出庭,法院给发了两次传票,被告还是没理由地不来,法院可以强制让被告到庭,这种方式叫拘传。通常,离婚案涉及人的身份关系,法院处理起来很谨慎。要是被告不出庭,会影响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可能就会想办法让被告来。所以,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收到传票最好认真对待,按时出庭,好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5小时前

离婚案收到传票不去会有什么后果

律图昌都律师

律图昌都律师 最近回复:

在离婚官司里,收到传票却不去,原告和被告面临的结果大不一样。 要是原告收到传票,没有正当理由就不出席法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简单来说,这次离婚诉讼就这么结束了。如果原告之后还想离婚,就得重新准备起诉材料,再走一遍起诉流程。这不仅会让离婚的进程变慢,还得再花时间精力。所以原告要是确定要离婚,收到传票一定要按时去。 被告收到传票后不去,法院能进行缺席判决。也就是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说法来审理并判决。但因为被告没参与庭审,没办法为自己辩解和提供证据,法院就很难全面了解事情真相。在像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类重要问题上,被告可能就没法充分说出自己的想法和要求,很可能会吃亏。 另外,如果被告必须出庭,法院两次发传票,被告都没正当理由还不去,法院可以强制被告到场。在离婚案件这种涉及身份关系的官司里,法院处理得比较谨慎。要是被告不出庭会影响查明事实,法院一般会想办法让被告来。所以被告收到传票也别不当回事,积极应诉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小时前

离婚案收到传票不去会有什么后果

拉萨法务律师

拉萨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离婚案件里,收到传票却不去,后果得看是原告还是被告。 原告收到传票后没正当理由就不出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也就是说,原告这次的离婚诉讼就结束了。要是还想再起诉离婚,就得重新给法院交起诉材料。 2、被告收到传票后不出庭,法院能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就是被告没参加庭审,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说法来审理案子并下判决。但因为被告没参加庭审,不能答辩和举证,法院可能没办法全面了解案子的真实情况。被告也可能因此错过为自己争取权益的机会,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事儿,可能没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要求。 3、要是被告必须出庭,法院两次发传票传唤,被告没正当理由还是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被告,强制他来参加诉讼。通常,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法院会谨慎处理。要是被告不出庭可能影响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也许会想办法让被告到庭。

7小时前

离婚案收到传票不去会有什么后果

西藏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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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收到传票却不去,原告和被告面临的后果不同。 要是原告收到传票,没正当理由还不出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也就是这次离婚诉讼程序结束了,想再起诉离婚,就得重新给法院交起诉材料。 而被告收到传票拒不出庭,法院能缺席判决。这是说被告不在场,法院就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审理、判决。但因为被告没参加庭审,不能答辩和举证,法院可能没法全面了解真实情况,被告也会失去争取权益的机会,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问题,可能都没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 另外,如果被告必须出庭,法院两次发传票,被告没正当理由还是不来,法院可以拘传被告,强制其到庭。通常离婚这类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法院处理得很慎重,要是被告不出庭可能影响查明事实,法院就会想办法让被告到庭。所以,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收到传票后都要认真对待,按时出庭,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8小时前

离婚案收到传票不去会有什么后果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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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收到传票不去,原告和被告后果不同。 原告收到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按撤诉处理。这就意味着这次离婚诉讼程序结束,若想再起诉,得重新向法院交起诉材料。 被告收到传票拒不出庭,法院能缺席判决。也就是被告不在场,法院依据原告的证据和陈述审理并判决。但被告没参与庭审,不能答辩和举证,法院难全面了解真实情况,被告也会失去争取权益的机会,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可能无法充分表达意愿和主张。 还有,若被告必须出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拘传,强制其到庭。通常,涉及身份关系的离婚案件,法院处理很慎重,若被告不出庭影响事实查明,会采取措施让被告到庭。 所以离婚案件中收到传票时,原告和被告都要认真对待,合理安排时间出庭,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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