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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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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由于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要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因此本罪的主体实际上是伪造货币者以外的自然人。当然即便是伪造货币者以外的自然人,如果事先与伪造者通谋的,也构成伪造货币罪,而不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无论是出售、购买行为,还是运输行为,都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出售行为,其故意的内容是明显的,并且还具有通过此行为达到营利之目的。货币作为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不能象其他商品一样,可以出卖或购买。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出现用低于某种货币的商值出售这一货币的情况,除非所持有的货币是伪造的,在不具备货币面值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出现低于货币面值的价格而出售货币的现象。这样,行为人对自己所出售货币的性质及其危害以及对于自己行为的动机或目的即为了出售而牟取非法利益都是明知。对于购买行为,行为人明知不可能以低于货币面值的价格买到某种货币,但其用低于货币面值的价格买到某种货币,其对于这种货币的假币性质亦是明知的,明知是假币而仍决意购买,显然是出于一种故意的支配。至于购买伪造的货币的目的,一般都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如有的购买后再进行贩卖,有的购买后用于行骗或使用等。当然,这并不排除可以出于其他的违法目的。无论其目的如何,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购买行为,即可构成本罪。对于运输行为,刑法区别于出售、购买的行为,在主观上作了“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这一特定的限制。这是因为此种行为与出售、购买行为不同。后者只要实施其相应的犯罪行为,就不可能不知道所出售、购买的货币是假的。而运输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则可能不知道运输的货币是伪造的。如在不知道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如承运人在托运人不提供所运货物的实情,自己又无法了解其真实情况而蒙蔽运输的,就是属于这一种情况。运输行为的目的,则不要求一定出于营利。这就是说,既可以出于营利,也可以是出于其他目的,如为了帮朋友的忙等。但是为伪造或走私伪造的货币的犯罪分子而运输的,应以伪造货币罪或走私假币罪定罪科刑,过失不可能构成本罪。行为人如果是误收、误运伪造的货币的,则不应以该罪论处。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与伪造货币罪侵犯的客体一致。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出售伪造的货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各种方式,通过各种途径以一定的价格卖出伪造的货币的行为;

    所谓购买伪造的货币,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价格用货币换取伪造的货币的行为;

    所谓运输伪造的货币,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汽车、航空器、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方式将伪造的货币从甲地携带至乙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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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注意以下两点:

    (1)行为人是否“明知”。如果行为人因为上当受骗或出于过失不知其所出售、购买或者运输的是伪造的货币,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2)数额是否达到较大程度。如果行为人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数额未达到较大程度的,即使有其他严重情节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二)本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本罪属于行为犯,并不要求有特定结果的发生,因而行为人只要将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之行为实施完毕,即可构成既遂。由于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因而行为人只要将其中任何一种行为而不是三种行为实施完毕都可构成既遂。但出售、购买或者运输行为也存在一个过程,因此也存在行为人因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能把行为实施完毕的可能。如行为人在出售或购买伪造货币当中正讨价还价时被抓获的,或者行为人在运输伪造的货币途中被截获的等,都展于犯罪未遂。因此,不能认为行为人一实施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就都构成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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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量刑标准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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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立案标准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外,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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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外,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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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2 21:30:54

要如何去认定虚假劳务关系

律图案源助手

律图案源助手 最近回复:

1.认定虚假劳务关系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当仅为规避法律义务而签订劳务合同、未发生实际劳务给付、权利义务履行不符合劳务关系特征以及存在伪造合同、虚开发票等情况时,劳务关系可能为虚假。2.解决措施和建议:-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劳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存在规避法律义务嫌疑的企业。-企业自身要依法依规签订和履行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出现虚假劳务关系。-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遇到不合理的劳务合同条款或管理方式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01 23:57:39

离婚后没房的一方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1.离婚后无房一方的购房资格要依据当地限购政策判断。核心认定要素有个人名下实际房产套数、社保或个税缴纳情况、户籍状况等,离婚本身不直接导致购房资格丧失。2.部分城市对离婚后一定期限内购房有限制,在此期限内按离婚前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若原家庭有房,无房一方可能暂不具备资格;超过该期限则按个人名下房产套数认定。3.若当地无特殊离婚购房限制,无房一方符合当地社保个税或户籍要求且名下无房,通常具备购房资格。具体情况以购房地住建部门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现行政策为准。解决措施和建议:1.有意购房的无房一方及时关注当地住建部门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政策动态。2.提前了解自身社保或个税缴纳情况、户籍状况等是否符合购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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