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 什么是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查看详细>>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由于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要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因此本罪的主体实际上是伪造货币者以外的自然人。当然即便是伪造货币者以外的自然人,如果事先与伪造者通谋的,也构成伪造货币罪,而不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无论是出售、购买行为,还是运输行为,都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出售行为,其故意的内容是明显的,并且还具有通过此行为达到营利之目的。货币作为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不能象其他商品一样,可以出卖或购买。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出现用低于某种货币的商值出售这一货币的情况,除非所持有的货币是伪造的,在不具备货币面值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出现低于货币面值的价格而出售货币的现象。这样,行为人对自己所出售货币的性质及其危害以及对于自己行为的动机或目的即为了出售而牟取非法利益都是明知。对于购买行为,行为人明知不可能以低于货币面值的价格买到某种货币,但其用低于货币面值的价格买到某种货币,其对于这种货币的假币性质亦是明知的,明知是假币而仍决意购买,显然是出于一种故意的支配。至于购买伪造的货币的目的,一般都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如有的购买后再进行贩卖,有的购买后用于行骗或使用等。当然,这并不排除可以出于其他的违法目的。无论其目的如何,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购买行为,即可构成本罪。对于运输行为,刑法区别于出售、购买的行为,在主观上作了“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这一特定的限制。这是因为此种行为与出售、购买行为不同。后者只要实施其相应的犯罪行为,就不可能不知道所出售、购买的货币是假的。而运输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则可能不知道运输的货币是伪造的。如在不知道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如承运人在托运人不提供所运货物的实情,自己又无法了解其真实情况而蒙蔽运输的,就是属于这一种情况。运输行为的目的,则不要求一定出于营利。这就是说,既可以出于营利,也可以是出于其他目的,如为了帮朋友的忙等。但是为伪造或走私伪造的货币的犯罪分子而运输的,应以伪造货币罪或走私假币罪定罪科刑,过失不可能构成本罪。行为人如果是误收、误运伪造的货币的,则不应以该罪论处。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与伪造货币罪侵犯的客体一致。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出售伪造的货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各种方式,通过各种途径以一定的价格卖出伪造的货币的行为;

    所谓购买伪造的货币,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价格用货币换取伪造的货币的行为;

    所谓运输伪造的货币,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汽车、航空器、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方式将伪造的货币从甲地携带至乙地的行为。

    查看详细>>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注意以下两点:

    (1)行为人是否“明知”。如果行为人因为上当受骗或出于过失不知其所出售、购买或者运输的是伪造的货币,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2)数额是否达到较大程度。如果行为人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数额未达到较大程度的,即使有其他严重情节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二)本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本罪属于行为犯,并不要求有特定结果的发生,因而行为人只要将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之行为实施完毕,即可构成既遂。由于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因而行为人只要将其中任何一种行为而不是三种行为实施完毕都可构成既遂。但出售、购买或者运输行为也存在一个过程,因此也存在行为人因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能把行为实施完毕的可能。如行为人在出售或购买伪造货币当中正讨价还价时被抓获的,或者行为人在运输伪造的货币途中被截获的等,都展于犯罪未遂。因此,不能认为行为人一实施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就都构成既遂。

    查看详细>>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量刑标准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查看详细>>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立案标准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外,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

    查看详细>>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外,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5-31 07:57:45

我是肇事人,我已经支付两次检查费,第三次时隔一个多月了,不想支付了,想一次性解决,对方想检查一次我们出一次费用,但是他又不按时检查,他这次索要第三次检查费,我我怎么回他,或者不理他可以吗,

最近回复:

您好,作为肇事方,您有责任承担因事故造成的合理医疗费用。如果对方要求您支付第三次检查费,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检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证明,比如医生的诊断书或检查报告。如果对方不能提供合理证明,您可以拒绝支付。同时,建议您与对方协商,看是否可以通过一次性赔偿的方式解决问题,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如果对方不配合,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在此之前,最好还是尝试协商。不理对方可能会使问题复杂化,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26 03:24:47

网约车车证不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最近回复:

(一)对于网约车平台 要严格审核车辆和司机的证件信息,在车辆和司机入驻平台时,仔细查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二)对于网约车司机 应主动办理相关证件,在取得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后,再进行营运活动。 (三)对于乘客 乘车前可查看司机和车辆证件,若发现车证不符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经营活动,以及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司机上岗营运,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6-05-20 17:04:01

无证驾驶肇事死亡一人可以取保候审么

最近回复:

您好,具体看有没有自首及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2026-05-20 13:58:04

江门市网约车停运费如何算?

最近回复:

你好。。,,。,。,。,。,。。,。,。

2026-05-18 13:10:24

你好 就是网约车出事故

最近回复:

你好,我是刘则通律师。这边具体事情是怎么样的呢,责任是怎么样划分的,交通事故总共有十几项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等。其中单拿残疾赔偿金来说:残疾赔偿金的金额与伤残等级是挂钩的,人体损伤评定标准分为一到十级,一级最严重,十级最轻,你可以把你的医疗材料发给我看看,我先帮你评估是否能够上伤残等级。最后,切记保险公司的立场一向是能不赔就不赔,能少赔就少赔,并且每家保险公司都有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所以在与保险公司签署任何文件协议之前,最好先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本律师团队常年专注于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案件,建议你及时联系我们,我们会为你提供一整套免费的赔偿项目清单和金额,不管之后你是自己理赔处理还是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维权,都会有很大的帮助!!

2026-05-17 19:37:31

想了解,没有买营业保险的车跑网约车出了事怎么办

最近回复:

网约车无营业保险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以改变使用性质为由拒赔商业险。交强险仍需赔付但金额有限。未投保营业险的损失需自担。建议尽快补购营业险。

2026-05-09 22:49:09

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对方全责,误工费和工伤停工留薪时工资可以双向赔付不

最近回复:

你好 可以聊聊 什么情况可以说一下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