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性员工孕期期间,即使是劳动合同届满,也不应解除或不再续签。
这是因为,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如果女员工处于怀孕期、产假期或者哺乳期范畴之内,那么该部门的劳动合同将自动延续直至上述特殊状况结束为止。
在这种情况下,若是劳动合同到期未予续签,仅有雇主一方才有承担给付补偿金的责任,而女员工则无需为任何经济上的损失买单。
具体而言,补偿金额依女员工在本公司服务的时间长短来确定。
每满一年,便按照相应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基准体现在补偿数额中。
若服务年限超过6个月但不足整一年,那么将按照一年予以计费;
反之,若服务年限尚不足6个月,则以半个月薪水进行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