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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期间可以会见律师吗

  治安拘留期间可以会见律师吗?在治安行政案件中,律师的代理活动有可能发生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也可能发生在行政处罚做出之后。行政处罚过程中会见律师常代理相对人进行申辩,但此过程中一般不发生律师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会见的问题。而行政处罚做出之后的会见律师,大致是代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可能会发生律师与被处以治安拘留、且不暂缓执行的当事人会见的问题。接下来由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可见,《律师法》上赋予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本质上是来自于国家相关诉讼法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可见,律师在办理上例案件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拒绝与被拘留的当事人会见,问题在于法律上的空白。然而,这一问题不应成为被法律所遗忘的角落,因为它关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及时、有效地维护。


治安拘留期间可以会见律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