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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带薪病假天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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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9 · 1459人看过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员工根据工作和服务年限享有不同时长的带薪病休福利,通常为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在此期间,员工的病假薪酬可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劳动法带薪病假天数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法带薪病假天数规定是什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员工享有的带薪病休福利,依据其实际参与工作以及在本企业中服务的具体年限进行计算,一般可享受从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不等的医疗期。

而在这期间内,员工的病假薪酬可以略微低于当地区域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发放,然而不能低于该地区最低工资水平的百分之八十。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劳动法带薪休假规定是什么

关于员工带薪休假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天数为: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法带薪病假天数规定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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