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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单位产假规定

北京单位产假规定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2024-02-27 17:01:25 已帮助34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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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假规定
企业女职工生育时的正常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妇女婚后符合晚育要求(满24周岁以上生育者)凭一胎计划生育证,可享受优待产假15天。产假期间自愿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可享受保健假15天。产假、优待假和保健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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