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用额的计算,应根据子女现实所需、父母双方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总体生活水平进行综合考量与评估。
具体而言,这涉及到两大方面的问题:
第一类情形下,父母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时,抚养费的给付金额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来确定;
若需承担两名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则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度上调,但通常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在计算工资总额时,应将基本工资、等级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以及其他各类收入纳入其中。
第二类情形下,父母无固定收入来源时,抚养费的给付金额则可参照其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予以确定。
例如,农民支付的抚养费标准一般不宜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而对于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等群体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他们的经营状况和实际盈利情况来确定。
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产折抵子女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