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起,若购房者因故欲终止交易,则应先行尝试与卖方进行友好磋商并商讨出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来解除该项合同。
然而,若卖方对此持有异议且未达成共识,则购房者应尊重卖方的合法权益,不能贸然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将被视为违反合同约定,需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依据我国于2021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合同一方未能履行自身义务或履行义务时存在瑕疵,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外,第五百七十八条亦明确指出,当合同一方通过明确表达或以自身行为展示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时,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向其提出违约责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