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职员工在遭遇车祸后不幸产生了工伤,他们有权向行为人或有关肇事方要求经济方面的赔偿。
在此过程中,他们不仅能够得到肇事方对其人身损害所作出的赔偿,而且还能继续享有工伤保险所提供的相关福利待遇。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中的第一、二、五款明确规定,当职工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时,他们将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
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应该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来接受治疗,如果情况紧急,也可以先前往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处理。
对于那些需要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工伤职工来说,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他们的康复费用都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