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期间的误工费计算标准为员工的日平均工资。
具体而言,对于员工在工伤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停工留薪费用,可将其视作误工费进行处理,并以员工的工资作为计费依据,由其所属单位每月按时支付。
此外,当职工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意外伤害或患有职业病时,他们有权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
在此期间,他们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同样由所在单位每月按时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