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明确的是即使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亦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进行界定及赔偿。
对于不幸离世的员工,其家属应当搜集并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与其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的一系列证据,例如职工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工资单据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证词等,然后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事故,便可以依照国家制定的工亡标准来处理相关的赔偿事宜。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当职工因公殉职时,其直系亲属有权按照以下方式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相应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那些由于职工去世而失去主要生活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配偶每月可获得40%的抚恤金,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30%的抚恤金,而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而言,他们每月所能得到的抚恤金将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职工生前的工资水平。
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则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四十八个月到六十个月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至于具体的数额,则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自行确定,并上报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人民政府备案。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