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专注的做好每一件事,用心、负责的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并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 擅长: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劳动工伤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婚后设立的公司经营,该借款是否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据2018年1月8日生效的lt;lt;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gt;gt;第三条的规定(第三条:夫
作为债务人的父母自己出资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并将该房屋登记到该未成年子女的名下,该未成年子女为房屋的唯一产权人。当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债务人已无财产可以履行,在这种情况下,该债务人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是否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