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城市实施房屋拆迁工程过程中,对于被拆除房屋所进行的装修部分,应当予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而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则应参照专业的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将其列入到房屋的价值范畴之中。
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的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了,市或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在制定并实施房屋征收决策的过程中,必须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权益,具体而言,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为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其次,对于因征收房屋涉及的搬迁与临时安置问题,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最后,对于因征收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部分,也应该给予合理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包括:
(a)对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三)征收房屋造成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