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的问题时,尽管可能存在相关证件及手续尚未全部完备的情况,但您仍不必过分担忧。
因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这类建筑常被视为合法的私人财产,理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房屋拆迁赔偿以及其他相应待遇。
然而,对于部分手续齐全却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同样可以经由相关部门对其合法性进行确认,再依此判断是否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至于那些证件不齐或缺乏产权证明的房屋,则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合法性鉴定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
若涉及到产权归属或者使用权争议等复杂情况,建议先以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然后再依据判决结果依法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