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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庭怎么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庭怎么组成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2024-04-23 15:40:09 已帮助16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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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庭怎么组成
仲裁庭的构成方式主要有两大类型,其一为合议庭制度,另一则为独任庭制度。
1、首先,关于合议庭制。
合议庭制度乃是在仲裁庭中设置三位仲裁员担任仲裁职务,并且其中一人担任首席仲裁员的职责。
此外,合议庭制度虽提供了集体智慧的优势,然而在某些场合下,亦可导致仲裁资源的冗余和浪费,从而影响到纠纷的迅速解决。《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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