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劳动仲裁而导致胜诉的任一方当事人未能及时履行其生效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两年)及时地行使申请执行权。
若人民法院自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交的执行申请书之日起算,超出六个月仍未对该执行请求予以执行,此时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此外,如果有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他们可向具体执行此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递交书面形式的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