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明确表示,撤销婚姻即意味着未婚状态的恢复。
倘若此类婚姻遭遇撤销命运,那么从此刻起便不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在法律层面上应当视作从未缔结过婚姻的状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之规定,无效或是已被撤销的婚姻毫无疑问地是从创立初期起就不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在这方面也无法承担起夫妻共同的责任与义务。
关于这段时间内所积累的财产问题,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则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裁决。
对于因涉嫌重婚而引发的婚姻无效情况,其财产处置过程中不得侵犯到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辜一方的财产权益。
至于在此类婚姻中生下的子女,将适用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关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的相关规定。
无论婚姻最终以何种方式宣告无效或受到撤销影响,无过错的一方都有权利提出赔偿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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