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湛江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2月1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我们在此向您详细介绍有关湛江地区贷款买房所涉及到的最新政策变动如下:
首先是用户在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宅过程中,在完成合同签署、税收支付、银行贷款以及产权注册等环节时,将不再需要提交住房套数查询证明以核实其购房资格;
其次,对于在特定地区购房的客户群体而言,其在完成上述同样操作流程时,也无需再提供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
另外,当购房者在清偿完贷款后,如需再次申请贷款,贷款方将视其为符合首次购房条件并给予相应贷款优惠政策。
同时,对于首次购买房产的家庭来说,如果房屋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则须按照1%的税率计算契税;
而若是面积介于90至144平方米之间,契税税率便会调整为1.5%。
此外,被认定为首套住房的客户,其所需缴纳的购房价格调节基金亦将享受减半待遇。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改革还特别鼓励使用团体购房方式,并且支持各种住房需求较为集中的单位团体选购新建商品房、职工公寓以及集体宿舍等各类房地产产品。
我们希望通过这些努力,能更好地满足广大民众的居住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一)居民(含外地居民)购买商品房,在办理签约、网签、纳税、贷款以及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购房所在地区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二)在全市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购房人结清商品房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套房贷款认定。
(四)对家庭购买首套唯一住宅的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
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
被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的,房地产价格调节基金减半征收。
因个人房屋被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重新购买一套唯一住宅商品房的,免征契税;
购买多套商品房且购房总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其购房款与货币补偿金额(含区位补偿、旧房补偿、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等)等额部分给予免征契税。
(五)鼓励团体购房。
发挥房屋中介机构作用,引导住房需求比较集中的单位团体购买商品住房、职工公寓、集体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