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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未签合同,工资社保全无,法院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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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5 · 1090人看过
工资福利专业律师 周耀东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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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靳XX入职被告生物科技公司担任区域经理,双方没签书面劳动合同,被告还不发足工资、不缴社保。靳XX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起诉到法院,被告却称他是劳务派遣人员,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到底会如何认定呢?
入职未签合同,工资社保全无,法院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案件事实背景

2023年8月,原告靳XX入职被告生物科技公司担任区域经理。工作期间,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也未足额支付工资,并且没有为原告缴纳社保。原告申请劳动仲裁,结果被驳回,随后原告将被告起诉至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补缴社保。被告委托律师应诉,辩称原告系劳务派遣人员,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原告提交了入职登记表、新人入职手册、离职证明、工作邮件、银行流水等证据,以此证明自己受被告管理、从事被告安排的有报酬劳动。被告则提交了劳动外包协议、投保证明,拟证明原告与被告是劳务派遣关系。法院依据劳动关系认定规则,逐项审查了主体资格、管理从属关系、劳动报酬支付等核心事实。法院查明,原告受被告管理,从事被告安排的工作并获得相应报酬,双方具备人格、经济、组织从属性,最终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第二,被告是否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原告主张被告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被告没有提供与原告签订的劳动合同。法院认为,被告未签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被告应承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所以支持了原告要求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诉求。

第三,被告是否应补缴社保

原告要求被告补缴社保,但法院查明,补缴社保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所以,法院驳回了原告补缴社保的诉讼请求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原被告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令被告限期支付原告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1321.84元、拖欠工资26416.55元、经济补偿金5300元,驳回补缴社保的诉讼请求。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劳动者入职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保障自己权益的重要凭证。要是单位不签合同、拖欠工资,劳动者要及时收集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权。用人单位也应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按时支付工资、缴纳社保,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在这起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纠纷案中,法院最终确认了原被告双方的劳动关系,并判决被告支付相应的工资差额、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这一结果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周耀东律师在办理此案时,凭借其西北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的深厚法学功底,以及执业以来承办逾347件案件积累的丰富经验,精准梳理证据,依法界定劳动关系。他在面对复杂的案件事实和被告的抗辩时,能够找准关键突破口,为劳动者成功追回欠薪与补偿。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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