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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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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561432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几个月?

一、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几个月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一定期限的考察期。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为避免有些企业滥用试用期,我国《劳动合同法》将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分别做了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试用期内能否随时辞退劳动者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除应具备上述法定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外,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辞退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为了便于举证,建议用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于用人单位依据上述(七)或(八)情形辞退劳动者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而实际的就需要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了。在试用期内若单位需要辞退劳动者,也是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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