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用工合同规定是什么
根据法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应具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二、违反劳动法用工合同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及用工合同,需承担多种法律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若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除支付工资外,还需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造成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
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逾期不支付工资等,可责令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
刑事责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能被追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三、违反劳动法用工合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违反劳动法的用工合同赔偿分多种情形。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
当探讨劳动法用工合同规定是什么时,除了合同本身的规定内容,还有相关重要问题需了解。比如用工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该如何处理,劳动者能获得哪些补偿。另外,在合同履行期间,若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劳动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些情况在实际劳动中较为常见,也是与劳动法用工合同规定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您对劳动法用工合同规定相关的后续处理、权益维护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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