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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裁员的法定条件不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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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3 · 1750人看过
导读:外资企业裁员法定条件依据《劳动合同法》,包括企业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转产等调整后仍需裁人、客观经济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等。不包括个别领导因个人喜好、为高管加薪减普工成本,以及一般性业务波动、短期订单减少未达严重困难程度等情况。不符法定条件裁员属违法,需支付赔偿金。
外资企业裁员的法定条件不包括什么

一、外资企业裁员的法定条件不包括什么

外资企业裁员法定条件依据《劳动合同法》,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

不包括的情形众多,比如企业仅仅因个别领导个人喜好想裁员,或为了缩减普通员工成本以便给高管加薪而裁员,还有企业因一般性业务波动、短期订单减少但未达“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程度等情况,都不在法定裁员条件范围内。若企业在不满足法定条件下裁员,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外资企业裁员哪些情况不属法定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外资企业裁员时,以下情况不属法定条件:一是职工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二是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三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若外资企业在这些情况下裁员,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的,企业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外资企业裁员不在法定条件内情况有哪些

外资企业裁员不在法定条件内的常见情况如下:

一是不满足人数要求,依据《劳动合同法》,一次性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才适用经济性裁员规定;若未达此标准的裁员即不符合法定条件。

二是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三是不具备法定情形,如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随意裁员不合法。

四是当裁员未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时,也不符合法定要求。

在探讨外资企业裁员的法定条件不包括什么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外资企业裁员后,员工的经济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法律规定,员工会根据工作年限等因素获得相应补偿。另外,外资企业在裁员过程中,需要遵循怎样的程序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未按规定程序操作,员工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若你对外资企业裁员的这些后续问题,或者其他相关法律疑问还有困惑,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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