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状况下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常见情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哪些状况下承揽合同可以解除
承揽合同可在以下状况解除:
约定解除
当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当事人可依约解除合同。比如合同约定若定作人未按时支付预付款达一定期限,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条件满足时即可解除。
法定解除
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经承揽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承揽人可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另外,若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也可解除合同。
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哪些状况下可进行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及相关规定,单方解除合同分为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类:
一、约定解除: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单方行使解除权。
二、法定解除:符合以下法定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致目的落空: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不可抗力与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
2.预期违约: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明确拒绝付款、毁约);
3.迟延履行经催告不履行: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债权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根本违约:一方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直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季节性商品逾期交付致过季,无需催告可直接解除);
5.法定其他情形:如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需提前通知)、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可解除等。
行使解除权需书面/口头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异议可诉请法院/仲裁机构确认效力。解除权有行使期限,逾期未行使则消灭。
当我们探讨哪些状况下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时,除了常见情形,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用人单位破产重整导致劳动合同终止,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也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另外,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之后解除合同的,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也较为复杂。如果您对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支付流程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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