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在劳动仲裁里应提供什么举证材料
在劳动仲裁中,公司应根据具体争议事项提供相关举证材料:
1.劳动合同类:提供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约定的权利义务,如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合同期限等。
2.考勤记录:包括打卡记录、考勤表等,用以证明劳动者的出勤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加班、旷工等情形。
3.工资支付凭证: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公司已按约定支付工资,明确工资构成和发放时间。
4.规章制度: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且需证明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可用于判断公司的管理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5.奖惩记录:涉及对劳动者的奖励或处罚决定及相关证据,证明公司处理的合理性。
6.工作交接材料:若涉及离职纠纷,提供工作交接清单等,证明劳动者离职手续办理情况。
二、公司在劳动仲裁书下达后不履行怎么办
若公司在劳动仲裁书下达后不履行,劳动者可按以下步骤维权:首先,确认仲裁书已生效。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非终局裁决,若双方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向法院起诉,裁决书生效。
生效后公司仍不履行,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仲裁裁决书副本、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公司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公司财产等执行措施,以保障劳动者权益得以实现。
三、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想续签怎么办
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想续签,需遵循法定程序并承担相应责任。首先,应在合同到期前合理时间内书面通知劳动者,明确不再续签意向。根据《劳动合同法》,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完成通知和补偿支付后,办理工作交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离职手续。
在探讨公司在劳动仲裁里应提供什么举证材料时,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公司除了要提供如劳动合同、员工考勤记录等常规举证材料外,还可能涉及工资支付凭证的完整性。比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这些能证明公司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另外,若涉及员工的绩效考核,公司需提供相应的考核制度和考核结果记录。若您对劳动仲裁中公司举证材料的具体要求、举证期限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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