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工资日期如何计算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拖欠工资日期从约定支付工资之日的次日起算。
例如,双方约定每月10日支付工资,若10日未支付,从11日起算拖欠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未按相应周期支付即构成拖欠。若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用人单位应按协议在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未即时支付则开始计算拖欠日期。劳动者可收集证据,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二、拖欠工资日期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因此,超过双方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即构成拖欠工资。比如,双方约定每月5号发工资,到了当月6号还未支付,就属于拖欠。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但需注意,未经工会同意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延期支付,也属于拖欠工资。劳动者遇到拖欠工资情况,可通过协商、仲裁等途径维权。
三、拖欠工资日期计算标准是什么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一般来说,若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资,且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通常为一个月),就可认定为拖欠工资。比如,双方约定每月15日发工资,到次月15日仍未支付,就构成拖欠。
不过,不同情形计算有别。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应在结算时支付;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应按协议在完成时支付。若超过上述对应时间未支付,即属拖欠。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在明确拖欠工资日期如何计算之后,有两个关联问题值得进一步厘清:一是拖欠工资的劳动仲裁时效从何时起算?若单位明确拒绝支付,时效从拒绝之日起算;若未明确拒绝,通常从约定发薪日届满次日起算,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此限,解除后则有1年时效。二是单位逾期支付工资,劳动者除补发外还可主张哪些补偿?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需加付应付金额50%-100%的赔偿金。若您对仲裁时效起算、赔偿金计算仍有疑问,或是想了解具体维权流程,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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