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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被要求协商解除合同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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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1 · 1089人看过
导读: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时,可拒绝不合理要求;若单位坚持,可要求二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月工资);协商不成单位强行解除,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金。
哺乳期被要求协商解除合同咋办

一、哺乳期被要求协商解除合同咋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若被要求协商解除合同,你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明确自身权益,拒绝不合理的协商解除要求。因为哺乳期属于受法律特殊保护的时期,单位此时解除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其次,若单位坚持协商,你可要求其支付合理补偿。补偿标准一般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最后,若协商不成,单位强行解除,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二、哺乳期被解除合同能要补偿吗

哺乳期被解除合同,女职工一般能要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此时,女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女职工也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女职工选择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恢复劳动关系,按原工资待遇补发工资。

三、哺乳期被解除合同能要双倍补偿吗

哺乳期被解除合同,在一定情形下能要双倍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所以,哺乳期被违法解约,可主张双倍赔偿

当面临哺乳期被要求协商解除合同咋办这一问题时,除了考虑当下如何应对协商,还需关注后续可能涉及的权益保障。比如,若协商解除合同,经济补偿该如何计算,这通常与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相关。另外,若协商不成,单位强行解除合同,女职工又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哺乳期女职工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遇到此类情况,若您对经济补偿计算、维权流程等还有疑问,不要让自己在困惑中徘徊,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精准的解答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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