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禁止性条款不包括哪些
1.劳动合同禁止性条款是法律明确不许在合同里约定的内容,像让劳动者提供担保、扣押证件、法定节假日无加班费、限制离职权利等。
2.除禁止性条款外,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条款,都不在禁止范围。例如工作内容、地点、时间、报酬、社保等常规条款,还有双方自愿协商、不违法的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均可在合同中约定。
二、劳动合同禁止本行业工作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中禁止本行业工作条款,即竞业限制条款,符合法定条件则有效。依据法律规定,该条款有效需满足: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二是适用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三是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四是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若不满足上述条件,该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若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违约不支付,劳动者可解除该约定。
三、劳动合同禁止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有以下禁止终止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因为此时无法明确劳动者健康状况是否受工作影响,应给予观察和诊断时间。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保障工伤劳动者权益,使其有稳定收入和生活保障。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医疗期是劳动者治疗疾病所需时间,期间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女职工及胎儿、婴儿合法权益。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临近退休再就业困难,需保障其就业稳定。
在明确劳动合同禁止性条款不包括哪些之后,不少职场人会进一步关注:劳动合同里哪些是必须约定的必备条款?又该如何判断条款是否属于无效情形?比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属于法定必备条款,不在禁止性条款的排除范围内;而像“工伤概不负责”“不得结婚生育”这类条款,虽不属于劳动合同禁止性条款不包括的内容,却因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直接无效。若你在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对条款的有效性、必备内容存在疑问,或是遇到条款争议不知如何维权,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你精准分析,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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