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属于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诉讼受案范围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如员工与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纠纷。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像合同的签订条款、履行中的调岗等问题。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例如单位辞退员工是否合法等。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比如加班时长、社保缴纳情况等。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如拖欠工资、工伤赔偿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哪些属于劳动者强行离职的情形
劳动者强行离职一般指未按法定程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而擅自离职。以下情形较为常见:
1.未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未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离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辞职需提前一定时间书面告知单位,让单位有时间安排工作交接。若未履行此程序直接走人,属强行离职。
2.存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况,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不过这种情况虽属立即离职,但有合理合法的事由,与一般意义上无正当理由的强行离职有区别。
强行离职可能使劳动者承担赔偿单位损失等法律责任。
三、哪些属于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情形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列劳动争议属仲裁一裁终局情形:
其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这里的各项金额以仲裁裁决确定的数额为准,若分项计算数额不超过标准,则适用一裁终局。
其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让劳动者享受年休假、未依法缴纳社保引发的争议等。
一裁终局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效力不同,劳动者不服可起诉;用人单位只能在法定情形下,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当我们探讨哪些属于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时,其实它涵盖了诸多方面。除了常见的工资、加班费等争议,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产生的纠纷也在此范围内。还有,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同样属于受案范畴。在劳动过程中,你是否遇到过相关问题却不知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诉讼受案范围呢?如果对于劳动仲裁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界定、如何申请仲裁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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