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是否可提前终止
劳动合同可以提前终止,分以下情形: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可解除合同;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提供劳动保护等违法情形,劳动者可立即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过错,用人单位可解除;还有经济性裁员等情形,符合法定程序也能提前解除,但需支付经济补偿。不过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在医疗期内等法定情形的员工的合同。
二、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法人是否签字
这种说法不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生效并非取决于法人是否签字。
用人单位一方,签字或盖章二者具备其一,劳动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实践中,很多劳动合同是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这样的合同同样有效。
当然,若合同中明确约定必须法人签字才生效,那就需按此约定执行。所以,判断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不能单纯看法人是否签字,而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合同具体约定。
三、劳动合同是否能自动续期
劳动合同一般不会自动续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若双方有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的意愿,应在合同到期前续订劳动合同。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劳动合同期满时,若劳动者符合以下情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一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二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三是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四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五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
若期满未续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是否可提前终止呢?答案是肯定的。除了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外,当出现法定情形时,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也可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同样有权提前终止。那么,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该如何计算?社保关系又该如何处理?这些后续问题您是否清楚呢?若您对此还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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