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赔偿金如何计算
根据老劳动法,经济赔偿金的计算通常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某员工在单位工作了5年,月工资为5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则其经济赔偿金为5×5000=25000元。
二、老劳动法中经济赔偿金计算有哪些特殊规定
原《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已废止)有一些特殊规定。一是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工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二是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差额,同时支付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三是经协商或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解除合同的,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不满一年,按一年标准支付。四是因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解除合同,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但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这些特殊规定部分已被替代,实践中多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处理经济补偿和赔偿事宜。
三、老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赔偿金计算有啥法律依据
原《劳动法》未明确经济赔偿金,而是在《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有相关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若涉及赔偿金计算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解决。
当我们探讨老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赔偿金如何计算时,有必要了解其相关要点。老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按上述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你是否对老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赔偿金计算存在疑问呢?若对经济赔偿金计算的特殊情况、支付时间等问题还有不解,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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