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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劳动权益纠纷的劳动仲裁案件,其法定的申诉限期为一年,自当事人察觉或理应察觉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于仲裁决议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向人民法提出诉讼请求。
若在此期间内,劳动者申请仲裁仅涉及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而产生的争议问题,则将不受上述仲裁时限之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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