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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故意伤害罪怎么判

时间:2026.03.3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17人
律师解析:
哺乳期故意伤害罪根据其行为、后果、表现等应判刑的,仍正常量刑
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哺乳期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没有判刑之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如果应服刑,待哺乳期过后收监服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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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秀律师

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孟秀律师,副主任律师,合伙人,在14年的工作中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参与非吸、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开设赌场、故意杀人等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刑事辩护。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2023年9月9日孟秀作为律师代表参加山东省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行使了神圣的律师代表职责。2024年7月被滨州市律师行业党委、滨州市律师协会评为“2020-2024年度优秀律师”。 刑事辩护案例 1、胡某某污染环境罪,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2、董某某买卖国家证件罪,法院判处缓刑; 3、徐某某盗窃罪,原量刑建议三年有期徒刑,经辩护后改判为缓刑; 4、徐某某诈骗罪,原量刑建议三年有期徒刑,经辩护后改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为缓刑。 5、幸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判处缓刑。 6、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7、侯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8、付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二审改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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