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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跟员工签合同后没给该如何处理

李** 北京-平谷区 劳动合同咨询 2026.01.20 15:02:25 438人阅读

公司跟员工签合同后没给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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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予员工,员工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

首先可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提供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协商时保留沟通记录,这是最直接的解决方式。

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并责令改正,投诉时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

还能通过劳动仲裁维权,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若仲裁判定公司违法,公司会被要求改正。

建议员工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先冷静协商,保留好证据。若协商无果,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0 22:1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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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予员工,这违反了法律规定,员工有权利获得属于自己的合同文本。员工先与公司协商是合理且必要的第一步,保留协商沟通记录能为后续可能的维权提供证据支持。
(2)若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有效的途径。劳动监察部门有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的职责,可责令公司改正其违法行为。员工准备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能使投诉更顺利进行。
(3)劳动仲裁也是员工维权的重要手段。若仲裁认定公司未提供合同文本违法,公司需进行改正,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提醒:
员工维权时要注意证据的完整性和时效性。不同维权方式有不同流程和要求,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0 20:3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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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与公司协商时,要注意以平和理性的态度沟通,详细说明自身需求,同时保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沟通证据,以防后续需要。
(二)若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应提前准备好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以便监察部门快速了解情况。
(三)选择劳动仲裁维权时,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仲裁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仲裁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6-01-20 18:5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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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签合同后未给员工,员工可先和公司协商要合同文本,协商时保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沟通记录。
2.若协商无果,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准备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公司改正。
3.员工还能通过劳动仲裁维权,若判定公司违法,公司需改正。

2026-01-20 17:4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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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予员工,员工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公司签订合同后不给予员工,违反了法律规定。员工先与公司协商并保留沟通记录,是为后续维权留存证据。若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改正。员工投诉时准备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劳动仲裁也是解决此类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若判定公司违法,公司需改正。若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难或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0 16:06:17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视情况而定,如果只是单单的跟踪则不触犯法律。如果是为了犯罪创造条件或做准备,则属于犯罪预备。不过,犯罪预备只在少数严重犯罪情况下才负刑事责任。如预备、抢劫等。【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跟单托收是指出口商发货后开立汇票并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代为收款。二、根据交付单据条件的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付款交单是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承兑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三、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四、信用证的特点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跟单托收的风险体现在哪些方面?托收这一做法,相对来说,对出口商较为不利,因为出口商能否按期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如果进口商因商情变幻而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兑,或者承兑后拒不到期付款,或者故意拖延付款,出口商就有可能迟收货款、收不到货款。遇到这种情况,托收银行和代收银行是没有责任的,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商业信用”。但是就风险程度而言,选择做“D/P即期”比做“D/A远期”较为安全。因为D/P即期,一般银行一定要等进口商付了货款之后才交单,出口商是不会落得“货财两空”的境地。因为从理论上来说,只要进口商未付款,货运单据仍在银行,货权仍归出口商,出口商仍可将货物转卖给他人或者运回。相对来说,“D/A远期”风险比较大,因为进口商有可能不来承兑,或者签署了承兑书,取走提单等单据后,到期日不来付款,或者少付款,银行和出口商是无可奈何的。“商业信用”的风险就在这里。作为“托收结汇”的进口方,“不付款”或者“不承兑”或者“承兑后不付款”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一般有如下一些因素:(1)进口方因故倒闭破产,无力偿付;(2)商品行情发生变化,例如货价突然下跌,进口商无利可图;(3)进口国外汇、外贸管制而施加某种压力或限制;(4)当然,也不排除国际贸易中进口商的蓄意欺骗等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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