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有必要强调劳动合同中应包含的关键性事宜:
首先,需要注明雇主的全称、公司注册地址以及法人代表或最高行政负责人的详细信息;
其次,同样需要注明劳动者的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及个人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号码;
再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此外,还需明确规定雇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薪酬福利待遇;
最后,要明确说明劳动者的具体工作职责以及工作场所的具体位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