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过失致人死亡罪
  • 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查看详细>>
  • 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本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人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根据一般人的能力和行为时的客观条件,行为人能够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因为其疏忽大意才未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他就应当对此结果负法律责任。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进而产生了避免这种结果发生的责任,他却没有有效地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因此,行为人应对自己因主观上的过于自信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轻信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区别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

    查看详细>>
  • 过失致人死亡罪认定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两者的共同点在于:

    1、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上行为人都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

    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二)本罪与本法所规定的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的其他过失犯罪的界限

    《刑法》(以下简称本法)所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包含致人死亡的情况,仅就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结果来说,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条件。但是,由于主体要件的特定性、犯罪环境的特定性或者犯罪手段的特殊性,尤其是犯罪所侵犯的其他客体更为突出,所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因此,本法上就分别规定了其他罪名,而把该罪同时也侵犯的他人的生命权规定为一个情节一并予以惩治。所以本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表明本法对包含致人死亡结果的某些过失犯罪,采取了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一般原则,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治罪。本法另有规定的,如:本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罪中致人死亡的;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中致人死亡的;第119条规定的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等致人死亡的;第136条规矩的危险物品肇事罪中致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中规定的涉及致人死亡的犯罪等。一般言之,本法特别规定的包含致人死亡结果的过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均较普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同或为大,因此,不论从法理上还是从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上说,都在法律条文中明确体现出对特殊犯罪的相同的或为重处罚。体现了我国刑法一贯坚持并于本法第5条所明定的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并且有利于预防犯罪,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区别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应注重:

    1、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

    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凭借一定的自认为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的因素,如行为人自身能力方面的技术、经验、知识、体力等因素,或他人的行为预防措施,以及客观条件或自然力方面的有利因素等,轻信他人死亡的结果不会发生,以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最终发生了。间接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对这种结果的发生采取听之任之、有意放任的态度,从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相似点在于:两者都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且都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两者的显著区别在于:第一,在认识因素上,对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估计不同。二者虽然都是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使他人死亡,但间接故意杀人中行为人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发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中,行为人和主观上认为,由于他的出身能力、技术、经验利及些外部条件,实施行为时,他人死亡的结果可以避免,即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在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其主观与客观是不一致的。第二,在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中的行为人虽然都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深入考察,二者对他人死亡结果的态度是有明显差别的。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虽然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是对于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持有反对态度,而是听之任之。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不仅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同时也不放任这结果发生,而是希望这种结果不要发生,希望避免这种结果发生,即排斥、反对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在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结果情况下、行为人仍然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并因而实施了该种行为,

    2、过失致人死亡罪同“误杀”的故意杀人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求的是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存有过失心理态度。在司法实践中,不应将行为人在故意杀人中因打击错误误杀其“针对对象”(即行为人追求的杀害对象)以外之人的行为认定为过失的致人死亡罪。

    3、不作为致人死亡行为的定性

    不作为致人死亡不仅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而且也可以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其不作为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是否具有故意心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尤其要注意这样一种情况,即:行为人先前意外地或过失地导致了他人死亡的危险,行为人能抢救而不抢救,放任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对行为人不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更不能认为是意外事件而认定行为人无罪,而应对其以间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再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出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可能死亡的危险状态时,被告人就负有防止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但他基于上述心理因素,不仅不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反而一声不吭甚至一走了之,从而导致了被害人因贻误抢救时间而死亡。

    4、过失致人死亡后,行为人为逃避罪责又将尸体误为活人加以“杀害”以灭口的行为,不应只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一罪,而应对行为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对象不能犯未遂)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四)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结果时的刑事责任的确定

    本法第25条第2款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因此,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几点:

    分清各过失行为人的责任大小。由于不存在共同过失犯罪,因此,也就无所谓主犯、从犯,对于几个过失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应查明各过失行为人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据此确定确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各自的责任。确定各过失行为人的责任,必须遵循两条原则:其一,部分责任则。因为各过失行为人的行为相互作用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因此,不能要求某个过失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每个过失行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之和,必须同所造成的他人死亡结果的刑事责任相对应,因此每个过失行为人只能承担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部分责任。其二,作用分担原则。从客观实际出发,各过失行为人在对他人死亡结果所起的作用上,不会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必然存在对危害结果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的问题,这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由于过失犯罪中不存在主犯、从犯问题,所以,认定各过失行为人作用谁大谁小就成了正确确定其刑事责任的关键。司法人员必须根拥有关案件事实,客观地加以认定,才能做到罪责自负,罚当其罪。

    (五)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向故意杀人行为转化的问题

    1、行为人过失致人重伤,客观上被害人已经达到无法救治、必然死亡的程度,由于行为人误认为只造成了重伤,为逃避罪责而逃之夭夭,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基于过失行为而负有紧急抢救的义务,如果及时进行抢救,虽然被害人仍然死亡,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行为人故意逃避抢救义务,主观上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行为人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均发生了由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间接故意杀人罪的转化,应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已经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自己只认为被害人受了重伤并因怕被害人事后揭露其罪行,而故意实施杀害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其后面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应对其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查看详细>>
  • 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标准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查看详细>>
  • 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

    1、是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2、要有死亡的事实。

    要注意的是:行为人的行为一定要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查看详细>>
  • 过失致人死亡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第二款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1-03 02:47:46

精神损失费根据伤残鉴定等级怎么赔付

恩施法务

恩施法务 最近回复: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与伤残鉴定等级相关,司法实践中伤残等级越高,抚慰金数额通常越高。造成残疾的,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每提高一级伤残等级,抚慰金相应增加。(二)造成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一般不低于五万元。(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还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最终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裁量。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具体内容如下:1.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6-01-02 18:34:10

因怀疑妻子出轨导致离婚该如何处理

平台优选咨询顾问

平台优选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结论:怀疑妻子出轨离婚,能协商一致可协议离婚,无需出轨证据;无法协商则诉讼离婚,需收集合法出轨证据,证据充分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和多分财产,无有效证据法院可能不准离婚,需六个月后再起诉。法律解析: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途径。协议离婚时,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即可办理,无需出轨证据。诉讼离婚则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民法典规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是法定离婚事由,收集的证据要合法、真实、关联,像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但不能侵犯他人隐私。诉讼时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和证据材料。证据充分证明对方过错,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并多分财产。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因无法认定感情破裂不准离婚,需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若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不知如何收集证据或处理财产分割等,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1 15:05:13

亲属死亡遗产怎么分配

平台精选咨询顾问

平台精选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亲属死亡后遗产分配需遵循优先适用原则。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内容分配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分配;两者均无的,适用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遗嘱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2)法定继承的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但存在特殊情形可调整。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不均等分配。提醒:遗产分配时需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合法性,涉及法定继承中多分或少分的情形需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案情的处理方案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1 05:26:18

车祸造成70人死亡,司机会被判刑不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一)司机需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如实陈述事发经过,争取认定为自首,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二)与受害者家属积极沟通,尽力进行民事赔偿,争取获得家属的谅解书,这在量刑时是一个有利情节。(三)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事故现场的客观情况、车辆状况等,证明自己的主观过错程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6-01-01 03:35:40

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决结果有没有效

律图朔州

律图朔州 最近回复:

结论:故意伤害致死案的判决是否有效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符合法定程序且事实法律依据充分的判决有效,存在程序违法、事实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的判决可能有瑕疵,当事人可通过上诉或再审主张权利。法律解析:故意伤害致死案的判决有效性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法院遵循法定程序,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判决即为有效。若判决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剥夺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等;或认定事实有误,如关键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如罪名认定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则判决可能存在效力瑕疵。当事人可通过上诉或申请再审等途径主张权利,由上级法院或再审法院审查判决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而决定是否维持、撤销或变更原判决。如果您遇到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决相关的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利及可行的救济途径。

2026-01-01 03:27:19

雇主对车祸死亡临时工需承担责任么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 最近回复:

结论:雇主对车祸死亡临时工是否担责,需根据临时工是否在执行工作任务及具体情形判断。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由劳务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临时工是在执行雇主安排的工作任务中遭遇车祸死亡,雇主一般需承担责任。若车祸由第三人造成,临时工家属可向第三人主张赔偿,也可要求雇主给予补偿,雇主补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若临时工并非在从事雇佣活动期间发生车祸死亡,雇主通常不承担责任。实际情况中责任认定可能涉及细节区分,若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责任划分及合法维权路径。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