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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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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本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人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根据一般人的能力和行为时的客观条件,行为人能够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因为其疏忽大意才未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他就应当对此结果负法律责任。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进而产生了避免这种结果发生的责任,他却没有有效地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因此,行为人应对自己因主观上的过于自信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轻信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区别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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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致人死亡罪认定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两者的共同点在于:

    1、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上行为人都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

    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二)本罪与本法所规定的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的其他过失犯罪的界限

    《刑法》(以下简称本法)所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包含致人死亡的情况,仅就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结果来说,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条件。但是,由于主体要件的特定性、犯罪环境的特定性或者犯罪手段的特殊性,尤其是犯罪所侵犯的其他客体更为突出,所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因此,本法上就分别规定了其他罪名,而把该罪同时也侵犯的他人的生命权规定为一个情节一并予以惩治。所以本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表明本法对包含致人死亡结果的某些过失犯罪,采取了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一般原则,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治罪。本法另有规定的,如:本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罪中致人死亡的;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中致人死亡的;第119条规定的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等致人死亡的;第136条规矩的危险物品肇事罪中致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中规定的涉及致人死亡的犯罪等。一般言之,本法特别规定的包含致人死亡结果的过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均较普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同或为大,因此,不论从法理上还是从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上说,都在法律条文中明确体现出对特殊犯罪的相同的或为重处罚。体现了我国刑法一贯坚持并于本法第5条所明定的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并且有利于预防犯罪,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区别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应注重:

    1、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

    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凭借一定的自认为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的因素,如行为人自身能力方面的技术、经验、知识、体力等因素,或他人的行为预防措施,以及客观条件或自然力方面的有利因素等,轻信他人死亡的结果不会发生,以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最终发生了。间接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对这种结果的发生采取听之任之、有意放任的态度,从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相似点在于:两者都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且都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两者的显著区别在于:第一,在认识因素上,对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估计不同。二者虽然都是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使他人死亡,但间接故意杀人中行为人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发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中,行为人和主观上认为,由于他的出身能力、技术、经验利及些外部条件,实施行为时,他人死亡的结果可以避免,即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在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其主观与客观是不一致的。第二,在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中的行为人虽然都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深入考察,二者对他人死亡结果的态度是有明显差别的。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虽然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是对于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持有反对态度,而是听之任之。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不仅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同时也不放任这结果发生,而是希望这种结果不要发生,希望避免这种结果发生,即排斥、反对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在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结果情况下、行为人仍然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并因而实施了该种行为,

    2、过失致人死亡罪同“误杀”的故意杀人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求的是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存有过失心理态度。在司法实践中,不应将行为人在故意杀人中因打击错误误杀其“针对对象”(即行为人追求的杀害对象)以外之人的行为认定为过失的致人死亡罪。

    3、不作为致人死亡行为的定性

    不作为致人死亡不仅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而且也可以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其不作为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是否具有故意心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尤其要注意这样一种情况,即:行为人先前意外地或过失地导致了他人死亡的危险,行为人能抢救而不抢救,放任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对行为人不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更不能认为是意外事件而认定行为人无罪,而应对其以间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再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出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可能死亡的危险状态时,被告人就负有防止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但他基于上述心理因素,不仅不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反而一声不吭甚至一走了之,从而导致了被害人因贻误抢救时间而死亡。

    4、过失致人死亡后,行为人为逃避罪责又将尸体误为活人加以“杀害”以灭口的行为,不应只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一罪,而应对行为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对象不能犯未遂)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四)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结果时的刑事责任的确定

    本法第25条第2款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因此,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几点:

    分清各过失行为人的责任大小。由于不存在共同过失犯罪,因此,也就无所谓主犯、从犯,对于几个过失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应查明各过失行为人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据此确定确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各自的责任。确定各过失行为人的责任,必须遵循两条原则:其一,部分责任则。因为各过失行为人的行为相互作用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因此,不能要求某个过失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每个过失行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之和,必须同所造成的他人死亡结果的刑事责任相对应,因此每个过失行为人只能承担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部分责任。其二,作用分担原则。从客观实际出发,各过失行为人在对他人死亡结果所起的作用上,不会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必然存在对危害结果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的问题,这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由于过失犯罪中不存在主犯、从犯问题,所以,认定各过失行为人作用谁大谁小就成了正确确定其刑事责任的关键。司法人员必须根拥有关案件事实,客观地加以认定,才能做到罪责自负,罚当其罪。

    (五)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向故意杀人行为转化的问题

    1、行为人过失致人重伤,客观上被害人已经达到无法救治、必然死亡的程度,由于行为人误认为只造成了重伤,为逃避罪责而逃之夭夭,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基于过失行为而负有紧急抢救的义务,如果及时进行抢救,虽然被害人仍然死亡,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行为人故意逃避抢救义务,主观上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行为人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均发生了由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间接故意杀人罪的转化,应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已经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自己只认为被害人受了重伤并因怕被害人事后揭露其罪行,而故意实施杀害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其后面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应对其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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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标准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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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

    1、是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2、要有死亡的事实。

    要注意的是:行为人的行为一定要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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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致人死亡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第二款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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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 17:49:59

离婚后能否获妻子死亡赔偿金吗

律图白银

律图白银 最近回复:

结论:离婚后不能获得前妻死亡赔偿金。法律解析: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致生活资源减少和丧失的补偿,并非死者遗产。离婚会使夫妻关系解除,双方不再具有配偶身份,不在近亲属范围内。死亡赔偿金分配主体是死者近亲属,通常参照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分配。离婚后婚姻关系终止,一方自然对另一方死亡赔偿金无分配权。若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11-29 05:25:21

轻微伤上诉会导致对方拘留吗

绵阳法务

绵阳法务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轻微伤案件上诉与对方拘留无直接关联。轻微伤案件多为治安案件或民事侵权纠纷,上诉的审查重点与拘留决定的作出主体和依据不同。(2)在一审治安处罚决定不拘留的情况下,二审法院着重审查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而非直接决定是否拘留。(3)对于治安案件,拘留与否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综合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判断。若证据充足证明对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作出拘留处罚。(4)若是民事侵权赔偿纠纷上诉,法院主要处理赔偿等民事问题,不会作出拘留决定。提醒:轻微伤案件中,若涉及治安处罚,要关注公安机关对违法情节的认定;民事纠纷则聚焦赔偿问题。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28 20:47:36

殴打致轻伤赔多少

恩施法务

恩施法务 最近回复:

(一)收集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病历、误工证明、护理人员收入证明、交通票据等,为后续的协商或诉讼提供有力支持。(二)主动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明确提出各项赔偿要求,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协议。(三)若协商无果,受害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11-28 18:37:26

同居导致离婚赔偿多少钱

平台优选咨询顾问

平台优选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同居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涵盖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像调查过错方与他人同居的合理花费等。(2)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3)由于法律未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在实践中通常处于几千元到数万元的区间,法院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因素进行裁量,以平衡双方利益并补偿无过错方。提醒:遭遇此类情况,因各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分析。

2025-11-27 20:33:33

因房子不好导致夫妻离婚怎么办

律图平台咨询顾问

律图平台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因房子问题导致夫妻离婚,涉及解除婚姻关系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房产分割。若双方能就离婚及财产分割协商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办理离婚手续。(2)若对离婚或财产分割存在争议,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房产,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通常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若为一方个人财产,则归该方所有。(3)在处理房产分割时,需提供证据证明房产的购买情况、出资情况等,这有助于明确房产归属和分割比例。提醒:处理离婚房产分割时,要注重证据收集。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27 14:00:27

诊所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律图石柱县

律图石柱县 最近回复:

诊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计算方式如下:1.丧葬费按受诉法院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算六个月。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按当地上一年城镇或农村人均消费支出算。未成年人算到18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收入的算20年,60岁以上每长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算5年。3.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上一年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算20年,60岁以上每长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算5年。此外,还要赔偿死者生前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2025-11-26 08:43:52

投资失败是否算婚内转移财产

律图专业咨询顾问队

律图专业咨询顾问队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投资失败与婚内转移财产存在本质区别。婚内转移财产是一方故意违背平等处理权,通过隐瞒、变卖等手段损害配偶财产权益。而投资失败多是正常商业风险导致,并非故意为之。(2)判断投资是否为转移财产,核心在于投资目的和过程。若未与配偶协商且投资行为不合理、不符家庭利益,像低价转让股份、投入无前景项目套取资金等,可能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3)若投资是为家庭共同利益,且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即便投资失败,也不应认定为转移财产。提醒:在婚内进行较大金额投资时,建议与配偶充分沟通。若遇到投资行为是否属于转移财产的争议,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26 01:57:32

未成年主犯致人轻伤怎么判

律图拉萨

律图拉萨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对于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主犯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由于是未成年人,在量刑上一般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2)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致人轻伤,通常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会根据情况进行专门矫治教育。(3)在民事赔偿方面,不管未成年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只要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若未成年人有个人财产,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最终的量刑会综合案件情节、未成年人悔罪表现等由法院判定。提醒: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需引起重视,监护人要尽到监管教育责任。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26 01:13:23

醉驾撞人致死需赔偿的金额是多少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 最近回复:

1.醉驾撞人致死赔偿金额要依具体情况定。赔偿项目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还可能有精神损害抚慰金。2.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算;丧葬费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六个月总额算。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按上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消费支出算。具体金额因各地经济及死者情况而异,需结合实际计算。

2025-11-25 18:27:37

欠钱的人失踪了该如何追债

湘潭法务

湘潭法务 最近回复:

债务人失踪时,债权人可通过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和直接向法院起诉两种方式追债。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需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财产中支付债务。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等程序,即便债务人不出庭也可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为更好追债,债权人要做好以下两点:1.确认是否满足宣告失踪条件,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2.注意保留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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