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洗钱罪
  • 什么是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查看详细>>
  • 洗钱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行为又称洗钱,其意是指犯罪分子为掩盖其不法行为,将赃款通过金融活动将“黑钱变白”,从而达到可以公开使用的目的。换言之,即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通过另一种犯罪行为,使其合法化。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了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了洗钱行为。具体说,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

    1、提供资金帐户。这是赃款在金融领域内流转的第一个环节,赃款持有人应首先开立一个银行帐户,然后才能将该赃款汇出境外或开出票据以供使用等。该帐户往往掩盖了赃款持有人的真实身份,具体手法是为赃款持有人提供帮助,为其在金融机构开立合法帐户或开立假帐户。通过上述行为,使赃款与赃款持有人在形式上分离,使司法机关难以追查赃款的去向。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在犯罪过程中,除可以获得现金、收益外,还往往会得到大量不便于携带、难以转移的财产,诸如股票、债券、贵重金属、名人字画乃至汽车、船舶和其他一些不动产。行为人只要明知该财产是上述三种犯罪所得的,无论采取质押、抵押还是买卖的方式同财产持有人交易,将该财产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即可构成本罪。

    3、通过转账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也就是将非法资金混杂于合法的现金中,凭借银行支票或其他方法使这笔资金以合法的形式出现,以便用来开办公司、企业,从而使得非法资金具有流动性并获得利润。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将国内的赃款迅速转移至境外的一些“保密银行”是赃款持有人经常采用的方式。而在我国,资金的境内、外之间流动是在国家的监控之下,尤其是资金调往境外更不是一般的公民或企业所能办到的。所以一些特殊的享有将资金调往境外权利的公民、企业,只要其为赃款调往境外提供帮助,即可构成本罪。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这主要是指:将犯罪收入藏匿于汽车或其他交通工具中,带出国境,然后兑换成外币或购买财产,或以国外亲属的名字存入国外银行,然后再返回本国;开设酒吧、饭店、旅馆、超市,夜总会、舞厅等服务行业及日常大量使用现金的行业,把非法获取的收入混人合法收入之中;用现金购买不动产等然后变卖出去;用“高昂”的价格购买某种劣质的产品甚至废料等将钱寄往异地或异国的同伙,以此将钱转移出去,使赃钱合法化等。

    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上述五种行为之一,不论其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或其结果如何,均属既遂;第二,洗钱必须是在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以后才能实行,而且事先与赃款持有人 (即上述三种犯罪的罪犯)没有通谋。如果事先与赃款持有人通谋,在其犯罪以后帮助洗钱的,应按照共同犯罪处理。例如,经过事先通谋,事后帮助走私分子洗钱的,应视为走私罪的共犯。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依《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分子为自己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则应按照刑法吸收犯理论,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从一重罪而论,按其所实施的犯罪定罪量刑,不实行数罪并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该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而误认为是合法来源的财物,不构成犯罪。

    查看详细>>
  • 洗钱罪认定

    (一)本罪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界限

    《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312条规定的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两者都属于连累犯的范畴,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仍事后给予了犯罪分子某种帮助,因此,两者存在着很大的联系。但是,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而言,两者也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二)本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

    本法第349条规定的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191条规定的洗钱罪,也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三大类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特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毒品和毒赃。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指行为人通过中介机构将有关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加以隐满和掩饰,是属于狭义上的“洗钱”行为,后者指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是属于广义上的“洗钱”行为。

    查看详细>>
  • 洗钱罪量刑标准

    1、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提供资金帐户的;

    (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4)跨境转移资产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查看详细>>
  • 洗钱罪立案标准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查看详细>>
  • 洗钱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资助恐怖活动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四)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五)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被告人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误认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范围内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明知”的认定。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一)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二)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三)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

    (四)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五)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

    (六)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

    (七)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第三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或者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审判。

    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认定。

    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认定。

    本条所称“上游犯罪”,是指产生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各种犯罪行为。

    第五条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依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进行走私、逃汇、洗钱、骗税等犯罪活动为目的,使 用虚假、无效的凭证、商业单据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向外汇指定银行骗 购外汇的,应当分别按照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二百零四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勾结逃汇的,以逃汇罪的共犯处罚。

    第五条 海关、银行、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 证和商业单据而出售外汇,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六条 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同时触犯二个以上罪名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第七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用于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予以 没收,上缴国库。

    第八条 骗购、非法买卖不同币种的外汇的,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制定的统一折算率折合后依照本解释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田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海关、银行、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商业单据而出售外汇,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2-05 08:16:58

A个人与公司签合同合作,B收款 发票如何开

最近回复:

若A个人与公司签合同合作,B收款开发票得看B身份。若B是个人,可去税务代开普通发票,提供合同等证明业务真实性材料。若B是企业,自行开具对应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开普票或专票,一般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开专票或普票,开票要确保信息准确、与合同一致。

2026-02-03 23:06:13

一家物业公司的电梯当时是我们公司维保的,后来电梯钢丝绳断了物业没有让我们公司报价更换,而是让我自己私人报价更换,当时并没有签署任何合同,只签署了每台电梯更换钢丝绳价格报告,总共五台电梯25根钢丝绳而我只更换了20条,更换前项目还是我们公司在维保,更换完成使用半年后与我们公司终止了合作让别的公司进行维保,半年后他们发现我没有进行全部更换想要起诉我或者我们公司,他们能起诉成功吗?

最近回复: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对方若起诉你或公司,可能会主张你方未按照约定完成全部更换工作,构成违约。以下是你可以考虑的应对要点: 收集证据 合同约定 :仔细查看与对方签订的合作合同,确认合同中对于更换工作的具体要求、范围、标准等条款。比如,合同是否明确列出了需要更换的具体设备、部件的名称、数量和规格等。如果合同约定不清晰,这可能对你方有利。 沟通记录 :查找与对方在合作期间的所有沟通记录,包括邮件、腾讯、短信等。这些记录可能包含了双方对于更换工作的讨论、确认或变更的信息。例如,是否有对方同意部分更换或调整更换方案的内容。 工作记录 :整理你方在更换工作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如施工日志、照片、视频等。这些记录可以证明你方实际完成的工作情况,以及是否按照合理的标准和流程进行操作。 验收文件 :如果在更换工作完成后有进行验收,获取验收文件。验收文件通常会记录当时对方对工作成果的认可情况。如果对方在验收时未提出异议,现在又以未全部更换为由起诉,你方可以以此作为反驳的依据。 分析责任 是否构成违约 :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判断你方是否确实存在未全部更换的情况,以及这种情况是否构成违约。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而你方确实未按照约定完成全部更换,可能会被认定为违约。但如果存在一些合理的原因导致部分未更换,比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对方提供的条件不满足等,你方可以主张减免责任。 对方是否有过错 :审查对方在整个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例如,对方是否提供了错误的信息、是否在工作过程中进行了不合理的干预等。如果对方有过错,可能会减轻你方的责任。 应对诉讼 积极协商 :在对方正式起诉之前,尝试与对方进行积极的协商。向对方解释你方的立场和实际情况,争取通过协商达成解决方案,避免进入诉讼程序。例如,可以提出对未更换部分进行补充更换或给予一定的补偿等方案。 委托律师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诉讼。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为你方进行有效的辩护。 准备答辩 :如果对方已经起诉,按照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交答辩状。在答辩状中,详细阐述你方的观点和理由,反驳对方的主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 参加庭审 :按时参加庭审,遵守庭审纪律。在庭审过程中,配合律师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维护你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 :如果法院认定你方构成违约,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可能包括继续履行(即对未更换部分进行补充更换)、赔偿损失(如赔偿对方因未全部更换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等。 声誉影响 :诉讼可能会对你公司的声誉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处理过程中,要尽量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解决问题的态度,减少负面影响。 总之,面对这种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收集证据,分析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应对方式。

2026-02-03 18:12:31

受托支付在何种情况下合法?

最近回复:

关于受托支付的合法性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分析。简单来说,受托支付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是合法的:第一,基于真实合法的委托关系。比如朋友委托你代为支付房租、家人委托你帮忙还贷款等,这种日常生活中的委托支付行为,只要双方有真实合意,金额用途合法,就是有效的。第二,在商业活动中,有书面委托协议且资金用途明确的情况。比如企业委托第三方支付货款,但必须确保资金流向与合同约定一致,不能挪作他用。需要注意的风险点:1)不能涉及洗钱或非法集资;2)不能虚构交易背景;3)大额资金往来要有完整的委托手续。如果只是口头约定,事后容易产生纠纷。建议如果涉及大额资金受托支付,最好签订书面委托协议,保留转账凭证和沟通记录。如果对方要求你代为收取来路不明的资金,一定要谨慎对待。

2026-02-02 13:48:42

员工合同。跟敬业合同需要审查

最近回复:

需要律师帮助随时随地联系我?我看到了什么时候回来了吗尽量帮助你说我是说了不能去吗好的好的呢吧我没去吗你说啥子嘛也行呀呀呵呵呵哒我就说说而已经有了你没看?_?联系我

2026-02-02 12:20:25

我想问一下,二轮土地承包的合同是什么?

最近回复:

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规定了承包土地的位置、面积、期限等内容。若遇到合同问题,比如对方违约,可先协商解决,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1 09:54:08

查询工作合同真伪

最近回复:

想查工作合同真伪,先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理,有无明显漏洞或不合理规定。再看双方签章,签章要清晰、完整,可与对方留存的印鉴对比。还能结合实际履行情况判断,比如单位是否按合同发工资、提供岗位等。若有疑问,可找熟悉合同事务的人帮忙分析。

2026-01-30 13:47:11

融资租赁 其他应付款

最近回复:

您好,方便电话联系嘛

2026-01-30 12:31:53

购房缴纳定金,但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明显侵害买方权益条款,买方无法接受,要求卖方退还定金

最近回复:

您好,我理解您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合同条款确实存在显失公平或侵害买方权益的情况,买方有权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具体到您的情况,建议先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重点看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明显加重买方责任或免除卖方主要义务的条款;2)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3)显失公平的条款。如果确实存在这些问题,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实际操作中,建议您:1)先与卖方协商,说明条款不合理之处,争取友好解决;2)保留好定金支付凭证和合同文本;3)如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书面形式正式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只是部分条款不合理,可能不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建议您将具体合同条款发给我看看,我可以帮您分析这些条款的法律效力。

2026-01-30 09:51:04

您好我有这么一个情况有个客户从我这预定的狗 不满意要求换 我也答应换了 但是途中期间狗细小死亡了 要求退还款项 我没那么多暂时 他说一次不给打过去就告我诈骗

最近回复:

这不算诈骗,你答应换狗说明有解决问题的意愿,狗死亡属意外。你可和客户坦诚沟通,说明资金情况,协商分期退款,制定还款计划并按计划执行。若客户坚持告你诈骗,不用太担心,保留好答应换狗等能证明你无诈骗故意的证据,积极应对就行。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