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贪污贿赂罪 > 受贿罪
  • 什么是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查看详细>>
  • 受贿罪构成要件

    一、客观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权力的特殊表现形式。

    2、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另据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查看详细>>
  • 受贿罪认定

    一、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认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因此,这一规定包含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主体的内容。

    理由是:一是地位的形成,通常是职权孕育的结果,两者互相依存;二是地位形成,往往与行为人拥有职权时间的长短、高低成正比;三是在一般情况下,职位的丧失并不直接影响行为人地位便利条件的消失。所以说,当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后,虽职权丧失了,但因原有职权而形成的地位便利条件,不会即刻消失。这就为该类人员变成受贿罪主体提供了可能的条件。

    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时,要严格把握、注意以下问题:

    1、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才能以受贿罪论处。因此,已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受贿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利用了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2)这种便利条件,必须是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完成的。这种便利条件与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便利条件,是相互包容的、依存的。

    (3)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至于该利益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以及是否真正谋取到了利益,均不影响受贿行为的成立。

    (4)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其中,所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必须达到三万元起点。至于本人从中索取或非法收受到的财物,是否真正归本人所有了,并不影响受贿行为的成立。

    2、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如系行为人不违背原职务的行为,则不论何种原因受贿未遂,均不宜追究离(退)休人员的受贿责任;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如系行为人违背原职务之行为,则不论何种原因受贿未遂,也应追究离(退)休人员的受贿责任。

    3、请托人给予行为人的贿赂,应当是离(退)休人员所要求互相约定的财物。如有不同,行为人收受后,或请托人未按约定的期限给付行为人贿赂的,均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4、行为人在职期间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但未向请托人要求或约定贿赂,而请托人在行为人离(退)休后出于感谢给予财物的,一般该离(退)休人员不构成受贿罪。但是,如果行为人违背原职务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且明知请托人是因此而给予数额较大财物的,则不因为行为人的离、退休,而影响其构成受贿罪。

    5、对于离、退休人员被重新聘用,并依法从事公务中而为的受贿行为,应按受贿罪论处。

    6、对于在职时受贿,而离职后为请托人谋利,或者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而离职后索取、接受财物的,应按受贿罪论处。

    二、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前受贿条件的认定

    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取得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取得现有职权之前而为的受贿行为,要严格把握。

    具体来说:

    1、要严格把握任职前与任职后的界限。即要以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起为标准区分。即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以前而为的受贿行为,属于任职前的受贿行为;而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包括当日)以后而为的受贿行为,属于任职后的受贿行为。

    2、是否依法追究行为人任职前而为的受贿行为,要严格把握,区别对待。关键是看受贿行为与行为人任职之间是否存在内在的联系。如果存在,则应认定为受贿罪;如果不存在,则不宜按受贿罪论处。具体来说:

    (1)行为人与请托人之间有许诺,但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在任职后并没有履行职前许诺的,则不构成受贿罪,但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在任职后履行了职前许诺即为请托人谋取其欲谋取的利益,则应以受贿罪论处。

    (2)行为人与请托人之间有了承诺,但当行为人任职后没有按照职前承诺的内容为请托人谋取其欲谋取的利益,而为请托人谋取了其他利益的,则不影响行为人受贿罪的成立。

    (3)行为人与请托人之间的承诺,行为人任职后应主动履行承诺,但因客观原因未能使为请托人谋取的利益实现的,亦不影响行为人受贿罪的成立。

    三、国家工作人员亲属受贿案件的认定

    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共犯,而无论该亲属本身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查看详细>>
  • 受贿罪量刑标准

    1、对犯受贿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3、犯本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4、犯本罪,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5、索贿的从重处罚。

    查看详细>>
  • 受贿罪立案标准

    受贿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具体如下:

    1、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2、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

    (1)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3)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4)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5)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多次索贿的;

    (7)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8)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查看详细>>
  • 受贿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三)受贿案(第385条、第386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四、附则

    (二)本规定中有关犯罪数额“不满”,是指接近该数额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三)本规定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

    “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能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

    (四)本规定中有关贿赂罪案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据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6-04 14:27:04

我担保5万元在法律情况下什么结果

最近回复:

作为担保人,如果你担保的债务人未能按时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你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结果取决于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包括担保方式(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和期限等。如果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你代为偿还5万元债务。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09:01:26

担保赃款的能起诉吗

最近回复:

1.为赃款担保可起诉,但要考虑担保合同效力。因赃款属违法犯罪所得,以此为担保的合同可能因违法而无效。 2.若合同无效,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错,各自担责。 3.起诉要准备证据,证明担保事实和款项为赃款。法院会综合判定合同效力和各方责任。涉及刑事犯罪,按先刑后民原则处理。

2026-06-04 08:18:08

欠条债权人是起诉担保人还是起诉债务人

最近回复:

保留借条和转账记录,书面催收中断三年诉讼时效。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账。利率超LPR四倍(约14%)不受保护。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列入失信名单。信用卡逾期一定要出庭别缺席。

2026-06-04 05:36:30

若债务人和担保人死亡,责任谁来承担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债务人死亡时,债务以其遗产进行偿还。若继承人继承遗产,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这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继承遗产就需对相应债务负责。 (2)当担保人死亡,其担保责任由遗产承担。若有继承人且继承人继承遗产,要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债权人可就担保人遗产优先受偿,保障了债权人的部分权益。 (3)若债务人和担保人遗产均不足以清偿债务,未清偿部分债权消灭,这是基于实际情况的一种处理方式,避免过度追究无法实现的债权。 提醒: 债权人在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死亡情况时,要及时了解遗产状况并主张权利;继承人在决定是否继承遗产时,需谨慎考虑债务承担问题,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6-04 05:11:47

连带保证责任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最近回复:

(一)若作为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可根据连带保证责任的规定,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保障自身债权实现。 (二)若作为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要及时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履行保证责任,避免因不履行被起诉影响个人信用。 (三)若作为债务人,应积极履行债务,避免因自身不履行导致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向自己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6-06-04 05:06:10

车辆抵押是否需夫妻二人共同签字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车辆产权归属决定抵押签字要求。若车辆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抵押时仅需所有权人签字,另一方无需签字。 (2)当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法律,处分共同财产需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以此时车辆抵押通常需夫妻二人共同签字。 (3)若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车辆抵押,抵押合同效力会受影响。不过善意第三人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抵押权,而夫妻另一方权益受损时可向擅自处分方索赔。 提醒:进行车辆抵押时,要先明确车辆产权归属。涉及共同财产抵押,务必双方共同签字,避免后续法律纠纷,如有疑问可咨询。

2026-06-04 01:37:48

担保人签字过20年,担保现在还有效吗

最近回复:

1.担保责任受保证期间约束,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是主债务到期后六个月。债权人不在该期间要求保证人担责,后者不再担责。 2.即便没约定,保证期间最长也到不了20年。 3.主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三年,债权人未有效主张权利,时效经过,担保人可不担责。 所以,担保人签字过20年,担保基本无效。

2026-06-04 00:43:07

担保人若没合同,要怎么进行处理

最近回复:

1.无担保合同,先确认担保关系真假。若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明担保事实,担保人或担责。 2.债权人起诉,担保人可积极应诉,用证据证明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担保关系不成立,则无需担责;若成立,按规定和认定范围担责。 3.担责后,担保人可向债务人追偿。有无合同非认定唯一依据,关键看其他证据。

2026-06-04 00:20:05

担保期限约定不明的情况是什么

最近回复:

1.担保期限约定不明,指担保合同里对担保期限约定模糊难定。比如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到主债务本息还清时。 2.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 3.债权人要在这期间要求保证人担责,否则保证人不再担责。 4.明确约定担保期限,能平衡双方利益,规避法律风险,保障自身权益。

2026-06-04 00:19:37

我帮人担保被骗了,怎么维权?取消这个担保?

最近回复:

我是河南天时达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很高兴能够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