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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违法运用资金罪

    违法运用资金罪,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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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运用资金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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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运用资金罪认定

    一、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界限

    从犯罪构成上来看,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区别在于:

    其一,两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不同。本罪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运用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其它一些公众资金的行为,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则是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以及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此外,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中的“违背受托义务”,不仅仅只是局限于违背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具体约定的义务,还包括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法定义务,但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具体约定的义务在本罪中则是不存在的。

    其二,两罪的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主体则主要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前者是自然人犯罪主体,后者则是单位犯罪主体。

    二、本罪与挪用类犯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在于:

    第一,本罪与挪用类犯罪的本质及行为结构是不同的。刑法将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规定在同一条款中,正是因为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均属于一般意义上的背信类犯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中相关单位违背的是基于客户的委托而产生的信任关系,本罪中行为人违背的则是法律规定的诚实处理公众资金的义务。

    第二, 本罪与挪用类犯罪在犯罪构成上也是不同的。本罪与挪用类犯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以下几点区别:首先,犯罪对象不同。其次,构成挪用类犯罪必须具备“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的要件,而构成本罪则无需具备该要件。再次,挪用类犯罪对于资金被挪用后的具体用途以及使用时间长短等内容有着严格的限制,而本罪为独立的罪名,并非挪用类犯罪的注意规定,故本罪中行为人运用公众资金的情况对于资金被运用后的具体用途以及使用时间长短等内容并无特别要求。最后,挪用类犯罪成立条件之一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与本罪成立条件之一的“违反国家规定”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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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运用资金罪量刑标准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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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运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

    (三)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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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运用资金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一条 [违法运用资金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二款)]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

    (三)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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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9:56:46

起诉后违约金怎么算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合同有明确违约金计算方式,如按日或月一定比例计算,且不违法违规和违背公序良俗,起诉后法院一般按约定计算。这给予了当事人自主约定违约金的空间,尊重了契约精神。(2)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但以违约方预见范围为限。这保障了受损方的合理权益,使其因违约遭受的损失能得到补偿。(3)司法实践中,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违约方可请求法院酌减;低于损失,非违约方可请求增加,法院依多因素裁量。这体现了公平原则,避免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对一方不公平。提醒: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违约金计算方式;关注实际损失与违约金差距,必要时依法请求调整 。  

2025-03-04 21:52:19

营运货车误工费赔偿标准一天多少钱

最近回复:

营运货车误工费(停运损失)赔偿标准依具体情形而定。1. 应提供货车正常营运平均每日收入证据,像过往运输合同能直观呈现运输业务量及收入状况,收入流水清晰反映资金往来,运输行业统计数据可作为参考。凭借这些证明实际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赔偿。2. 若准确收入证明难以提供,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交通运输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3. 停运时间需精准确定,依据车辆实际维修时长或因事故等合理无法营运的时间。综合收入水平与停运时长,才能科学合理地认定赔偿数额。如此,既保障受损方合法权益,也确保赔偿数额公平合理,符合法律原则与实际情况。  

2025-03-04 14:13:05

车辆营运保险公司理赔吗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非营运车辆按非营运性质投保却从事营运活动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赔。这是因为营运车辆面临的风险状况和非营运车辆大不相同,投保人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明显上升,且未告知保险公司,违反了保险合同约定以及保险法规定。(2)营运车辆按营运性质投保,在满足保险合同约定条件下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依约理赔。(3)车辆投保性质界定以及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和投保时相符十分关键。纠纷发生时,要查看保险条款具体内容,必要时可采取协商或诉讼等法律手段,由法院判定保险公司责任。提醒:投保时务必准确如实告知车辆使用性质,避免因性质改变未通知保险公司导致理赔受阻。遇理赔纠纷可先看条款,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

2025-02-28 20:55:32

一般合同违约定金怎么算的

最近回复:

(一)在约定定金数额时,务必注意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以免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二)实际交付定金时,多交或少交都会被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所以交付环节要谨慎。(三)无论是收受定金方还是给付定金方,都要清楚违约后的后果,即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给付方违约无权请求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2025-02-25 15:13:20

想了解,毒品运输罪能否假释?

最近回复:

一般是假释不了的。。。。

2025-02-25 15:05:10

口头协议违约造成了重大损失怎么办,想了解:违约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

最近回复:

根据违约损失进行赔偿

2025-02-25 14:29:21

押运证好不好考?

最近回复:

你好,什么法律诉求纠纷呢

2025-02-22 03:20:25

和投顾合同签了要签违约金吗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在投顾合同中体现明显。若合同明确规定特定情形下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金,那么一旦出现这些情况,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具有法律依据。(2)违约金兼具补偿性与惩罚性。补偿受损方损失是主要目的,惩罚违约方为次要目的。(3)合同无违约金条款时,未违约自然无需支付。即便有约定,若违约金过高,违约方有权利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这是法律对公平原则的维护。提醒:签订投顾合同前仔细查看违约金条款,履行中若涉及违约金争议,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  

2025-02-17 17:07:15

成年人和14岁的女生发生关系导致怀孕违法吗

最近回复:

您好,我是刑事律师,可以找我

2025-02-17 16:45:23

在网上购买课程,分期支付学费,现在不想学了,不想补齐学费,需要支付违约金怎么办?

最近回复:

违约金多少钱,这边的话您已经交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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