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军人违反职责罪 > 拒传、假传军令罪
  • 什么是拒传、假传军令罪

    拒传军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明知是与作战有关的命令、指示等而故意拒绝传递的行为。假传军令罪,是指军人战时伪造、篡改军事命令并予以传达或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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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传、假传军令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军人。但在司法实践中,犯拒传军令罪的,主要是负有传递军令职责的军人,如通信、机要人员等,其他军人由于职责上没有传递军令的义务,所以一般不能构成拒传军令罪。假传军令罪由于在客观方面任何人都可能虚构军令并加以传递,所以其犯罪主体并不限于特定的人员,除了与拒传军令罪相同的负有传递军令职责的军人外,其他军人也可以成为假传军令罪的犯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拒传、虚传军令的行为将会对作战造成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拒不传递军令时,是否希望阻止有关部队和人员执行该命令,或者传递虚假的作战命令是否希望接受假命令的人执行,都不影响对其拒传、假传军令的主观故意的认定,因此本罪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拒传命令罪和假传命令罪。本罪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对于因过失而错传命令,一般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对作战危害十分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按玩忽军事职守罪惩处。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作战指挥秩序。军令是部队执行军事任务的依据,保证准确、及时地传递军令,是争取作战胜利的必要条件。拒传、假传军令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各级首长对部队的指挥,破坏作战指挥秩序,将对作战造成严重危害。

    四、客观要件

    拒传、假传军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拒传或者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军令是指与部队军事行动有关的命令,如人员配备,部队设防,担负的战备任务,进入或者解除等级战备,受领作战任务,部队开进、集结,兵力部署,火力配置,战斗编成,协同计划,保障方案等命令。拒传军令是指有条件传递军令而拒绝传递军令。如果确因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如联络中断等,无法及时传递军令,不能认为是拒传军令。假传军令是指故意传递虚假的军令。假传的军令既可以是无中生有凭空编造的,也可以是篡改真实的军令;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编造或者篡改的,也可以是行为人明知别人编造或者篡改后自己仍然予以传递的。拒传军令是不作为的行为方式,假传军令是作为的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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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传、假传军令罪的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战时违抗命令罪的界限

    1、客观表现不同。假传军令罪是行为人传达或发布经过伪造或篡改的命令,只能表现为积极的行为,违抗作战命令罪则是拒不执行上级的作战命令,一般表现为不作为;拒传军令罪,也表现为不作为,即拒绝达军事命令。但拒传军令罪的行为人拒绝的是对军事命令的传达,而违抗作战命令罪拒绝的是对军事命令的执行。

    2、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负有传达命令职责和发布命令职权的军职人员,而违抗作战令罪的主体,是接受命令的下级部属人员。

    (二)区分本罪与战时造谣惑众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有编造事实,致使军心混乱的情况,二者的区别在于:

    1、在主观方面,战时造谣惑众罪往往是行为人在作战能力和作战结果上,夸大敌人贬低自己,目的在于动摇军心;假传军令罪则是编发虚假命令,其目的在于破坏作战部署,但从后果看,当然有涣散部队斗志的情况发生。

    2、主体方面,构成战时造谣惑众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参战人员的军职人员,而假传军令罪的主体一般是参战人员中负有传达命令职责和发布命令职权的人,是军人中的特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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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传、假传军令罪处罚量刑

    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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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传、假传军令罪的立案标准

    拒传军令罪,是指负有传递军令职责的军人,明知是军令而故意拒绝传递或者拖延传递,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假传军令罪,是指故意伪造、篡改军令,或者明知是伪造、篡改的军令而予以传达或者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首长、上级决策失误的;

    (二)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三)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四)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损毁,直接影响作战任务完成的;

    (五)对作战造成其他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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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传、假传军令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   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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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04:58:59

高速公路征收土地赔偿标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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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征收土地赔偿标准不统一,各地依自身情况制定,通常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这能使补偿标准更贴合土地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同样由省级行政区制定,被征收人可关注当地政府相关文件获取具体标准。 4.建议被征收人及时关注当地政府动态,了解补偿标准。政府应加强政策宣传,确保被征收人清楚知晓自身权益。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障补偿资金合理发放。

2026-06-04 02:00:29

土地征收是否可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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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虽然土地征收行为本身通常无需公证,因为其合法性和有效性由行政程序保障,但征收补偿协议方面,当事人可申请公证,以此增强协议证明力,预防纠纷。 (二)对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现状开展证据保全公证,能固定证据,防止后续双方就现状产生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合同等公证事项。征收补偿协议属于合同范畴,当事人可依此申请公证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6-06-03 19:29:14

想了解,无主坟地征收款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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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问题找住建局物业科投诉。房屋质量保修期内开发商负责维修防水保5年。拆迁补偿不服收到征收决定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行政诉讼。宅基地违建先停工去乡镇国土所咨询能否补办手续。漏水保修期内开发商必须修保留报修记录如拒修去住建局质监站投诉。

2026-06-02 06:30:37

拆迁中土地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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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情况 (1)拆迁土地赔偿标准并非统一固定,各地会根据自身经济发展、土地类型等因素来制定相应标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2)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一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律提醒 不同地区的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差异较大,遇到相关问题时,需仔细查阅当地政府发布的具体文件。若对补偿标准有疑问或存在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6-01 16:24:56

关于征收土地买社保的政策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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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涉及社保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各地具体实施办法。首先,政府征收土地时,会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确保其基本生活。其他方面,会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年龄、土地征收面积等因素,确定社保补贴标准和方式。再次,被征地农民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待遇。最后,各地政策细节有差异,建议关注当地具体规定。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30 06:42:19

土地动迁款迟迟未发到底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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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看安置补偿协议。仔细核对协议里动迁款支付时间、方式等条款,确定动迁部门是否违约。 (二)与动迁部门协商。在协议约定期限已过而动迁款未发时,主动和动迁部门沟通,询问未发放原因,要求按协议支付。 (三)向政府部门反映。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收集安置补偿协议、土地权属证明、沟通记录等证据,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请求协调。 (四)走法律途径维权。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动迁部门履行协议支付动迁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6-05-29 21:32:44

我家的基本农田被人家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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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证据证明呢???

2026-05-28 02:18:55

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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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解决:与征收方沟通补偿争议,达成一致后签协议。 (二)申请调解:协商不成,可让相关部门或第三方调解机构主持和解。 (三)申请行政复议:对补偿决定等行政行为不服,在规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申请,机关会审查并作决定。 (四)提起行政诉讼:上述方式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判决。 (五)收集证据:处理纠纷时,收集保存土地权属证明、征收公告、补偿协议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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