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尚未到期之际,若贵司决定解除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需向员工支付双倍赔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方面,则将按照劳动者在贵单位的服务年限作为依据,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薪酬给员工作为标准。
针对六个月以上不足一整年的情况,仍按照整年进行计算;
若服务期未达六个月之久,贵司应向该员工支付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