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渎职罪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 什么是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查看详细>>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既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也希望发生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未获解救的结果。

    (三)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侵害的对象一般包括依法正在执行解救公务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协助执行解救活动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被拐卖、绑架的妇女或儿童。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所谓利用职务,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范围主管、负责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工作的便利,而不是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便利阻碍解救工作。所谓解救职责是指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从人贩子、收买人或绑架人手中解脱出来、安置或者送返被害人等解救工作的职责。本罪客观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本罪不要求有具体的危害后果,只要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了阻碍解救的行为,无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

    查看详细>>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尽管二者都可能同为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然而前罪还侵犯国家机关的声誉。

    2、客观方面不同。妨害公务罪只能是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的解救公务,而本罪阻碍的方法多种多样,但都只能是利用职务阻碍,且被阻碍的解救活动。被妨害的公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执行的解救公务;而本罪既可以是阻碍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又可以是其他公民的非公务的解救活动。

    3、主观方面不同。妨害公务罪行为人主观上只须明知阻碍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即可,不须明知何种公务、何类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而本罪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知自己阻碍的是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

    4、主体的区别。妨害公务罪是一般主体,而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于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区分本罪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界限

    1、侵犯客体不同。本罪除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外,还侵犯国家机关的声誉,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不侵犯国家机关的声誉。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客观行为多种多样,且限定为利用职务实施,阻碍的解救活动可以是公务也可以是非公务;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行为形式只限定为以“聚众”的形式,且阻碍的仅限于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行为。

    3、主体上不同。本罪主体仅限于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主体为实施阻碍行为的首要分子,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观故意的内容是意图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和非公务活动,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故意内容是意图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

    (三)区分本罪与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界限

    二者侵犯的客体和主体要件相同,区别是:

    1、在客观方面,本罪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但主要表现为作为形式,且构成该罪不以发生严重后果为条件。但拒不解救妇女、儿童罪行为只能是不作为,且构成要以发生严重后果为条件。

    2、主观上的区别。本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不管是明知自己行为必然会发生还是可能会发生阻碍解救活动的结果,但意志因素上均是希望发生阻碍解救活动的后果,拒不解救妇女、儿童罪主观上只能是不希望发生阻碍解救妇女、儿童的活动,或对不履行解救职责所导致的严重后果没预见到必然发生,或不期望其发生。

    查看详细>>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处罚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查看详细>>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查看详细>>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一、渎职犯罪案件

    (三十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2-05 09:30:25

工地受伤找律师代理

最近回复:

在工地受伤后,核心是立即救治并保存证据,然后根据你与雇主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还是个人雇佣),选择对应的认定程序(工伤认定或人身损害诉讼)来维权。 如果想了解特定伤情(例如骨折)通常对应的伤残等级或赔偿项目细节,可以告诉我你的具体情况,以便提供更具体的参考。

2026-02-05 04:23:51

劳务工作时受了伤该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一)及时就医并保留医疗资料,这是后续索赔的重要凭证,能证明受伤情况和治疗花费。 (二)明确劳务关系主体,确定接受劳务一方,以便准确找到赔偿责任方。 (三)与接受劳务方沟通赔偿,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若自身无过错可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责任,有过错则责任相应减轻。 (四)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如劳务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友证言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6-02-05 02:03:38

农民工打工伤官司要花多少诉讼费用

最近回复:

(一)了解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根据请求赔偿金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超过10万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等。 (二)申请司法救助,若符合条件,如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三)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律师免费代理案件,降低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2026-02-05 01:46:49

界定工伤连带责任的方式是怎样的

最近回复:

1.工伤连带责任的界定,要依照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来认定。 2.若个人承包经营时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导致劳动者遭遇工伤,发包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要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3.在劳务派遣关系里,要是劳务派遣单位没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用工单位对工伤事故发生有过错,那么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4.在工程建设方面,发包人把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这些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受伤,发包人要和雇主一起担责。 5.上述情况中,构成连带责任需满足几个条件:主体不符合要求、违法用工或没履行法定义务、有工伤事实且责任主体没依法担责。

2026-02-05 00:53:36

发生工伤,医疗费是我自己垫付的,每次复查后产生的医疗单据需要都发给老板看吗?

最近回复:

你好,垫付医药费要保留清单发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的,有没有购买社保?可以电话联系下

2026-02-05 00:22:35

劳务人员受伤之后该如何处理

最近回复:

结论: 劳务人员受伤后应及时送医并收集保留证据,无责任争议时接受劳务一方按过错担责赔偿,有争议可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劳务人员受伤后,及时送医是首要任务,同时收集保留证据能为后续责任认定和赔偿提供依据。若双方对责任无争议,接受劳务一方按过错承担医疗费等赔偿责任。若有争议,劳务人员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在诉讼中,劳务人员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劳务关系、伤害发生及损失情况。如果您在劳务人员受伤赔偿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4 17:05:17

想了解,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是什么

最近回复:

你好!我们可以协助处理。

2026-02-04 15:27:02

船员在船上胃穿孔手术后给我要手术费和务工费我需要给吗

最近回复:

不属于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自身疾病是不需要单位承担的,如果双方是劳动关系,那么单位是需要承担的

2026-02-04 15:07:19

工伤调解书金额若显失公平要怎么办

最近回复:

1.若工伤调解书金额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利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调解书。显失公平指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失衡。 2.受损害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证据,证实签订调解书时存在显失公平情形,可提供工伤实际损失证明、自身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的相关材料。 3.撤销权行使后,调解书自始无效,双方需按法律规定重新确定赔偿金额,以此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建议受损害方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在规定时间内积极收集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4 13:28:21

你好我在公司租的楼房住,那天因整个楼层停电看不见,我想到楼下买根蜡烛,结果看不见楼梯捽到一楼受伤,算工伤吗?

最近回复:

这种情况一般不算工伤。工伤通常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你是在公司租的楼房居住期间,为买蜡烛下楼摔伤,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因工作原因。解决方案是,可查看租房合同中关于安全保障等条款,看能否向房东主张一定责任;也可考虑自身购买的意外险等保险来分担损失。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