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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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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既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也希望发生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未获解救的结果。

    (三)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侵害的对象一般包括依法正在执行解救公务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协助执行解救活动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被拐卖、绑架的妇女或儿童。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所谓利用职务,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范围主管、负责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工作的便利,而不是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便利阻碍解救工作。所谓解救职责是指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从人贩子、收买人或绑架人手中解脱出来、安置或者送返被害人等解救工作的职责。本罪客观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本罪不要求有具体的危害后果,只要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了阻碍解救的行为,无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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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尽管二者都可能同为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然而前罪还侵犯国家机关的声誉。

    2、客观方面不同。妨害公务罪只能是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的解救公务,而本罪阻碍的方法多种多样,但都只能是利用职务阻碍,且被阻碍的解救活动。被妨害的公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执行的解救公务;而本罪既可以是阻碍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又可以是其他公民的非公务的解救活动。

    3、主观方面不同。妨害公务罪行为人主观上只须明知阻碍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即可,不须明知何种公务、何类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而本罪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知自己阻碍的是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

    4、主体的区别。妨害公务罪是一般主体,而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于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区分本罪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界限

    1、侵犯客体不同。本罪除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外,还侵犯国家机关的声誉,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不侵犯国家机关的声誉。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客观行为多种多样,且限定为利用职务实施,阻碍的解救活动可以是公务也可以是非公务;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行为形式只限定为以“聚众”的形式,且阻碍的仅限于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行为。

    3、主体上不同。本罪主体仅限于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主体为实施阻碍行为的首要分子,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观故意的内容是意图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和非公务活动,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故意内容是意图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

    (三)区分本罪与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界限

    二者侵犯的客体和主体要件相同,区别是:

    1、在客观方面,本罪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但主要表现为作为形式,且构成该罪不以发生严重后果为条件。但拒不解救妇女、儿童罪行为只能是不作为,且构成要以发生严重后果为条件。

    2、主观上的区别。本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不管是明知自己行为必然会发生还是可能会发生阻碍解救活动的结果,但意志因素上均是希望发生阻碍解救活动的后果,拒不解救妇女、儿童罪主观上只能是不希望发生阻碍解救妇女、儿童的活动,或对不履行解救职责所导致的严重后果没预见到必然发生,或不期望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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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处罚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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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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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一、渎职犯罪案件

    (三十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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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11:08:44

在职员工3.12因突发疾病,去医院救治无效,死亡,社保需要停保吗

刘小好律师

刘小好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上班时间突发疾病吗?可以打12333,咨询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

2024-03-21 08:42:33

银行卡被冻结了绑定的支付宝钱可以转出吗

黄竞律师

黄竞律师 最近回复:

具体问题方便沟通一下吗

2024-03-21 07:45:18

你好!肇事者全责,被撞儿童现住院手术治疗,对方手机关机联系不上,不肯付费用,应该做到如何起诉?谢谢!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最近回复:

你好,你这个案件打算起诉处理是吗?你是准备自己起诉还是委托专业的人起诉呢?如果自己去起诉,证据材料怎么准备,文书内容需要怎么写,被告主体都有谁,案件该去哪里立案,立案地不同对赔偿都有哪些影响,赔偿方案怎么写对我们才有利等,这些你都有详细了解过了吗?你想着起诉处理,也是想得到更多相应的赔偿,如果你这些都没了解清楚,即使你自己去立案处理也不一定能拿到相应的所有赔偿,反而浪费时间,本律师团队常年专注于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案件,如需进一步咨询可联系我们,我们会为你做一个详细指导,不管之后你是自己理赔处理还是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维权,都会有很大的帮助!!

2024-03-21 05:23:32

绑信没有被起诉有没有案底

贵州芮文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贵州芮文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请问有什么法律问题咨询

2024-03-21 03:38:10

你好,请问如果直行车故意撞上拐弯车辆,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最近回复:

您好,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在您描述的情况下,直行车故意撞上拐弯车辆,如果情况属实,那么直行车辆的行为明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存在明显的主观过错。在这种情形下,直行车辆应当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具体责任划分还需要结合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交通信号指示、视频监控资料、证人证言等多种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同时,如果故意撞击行为构成刑法中的犯罪,例如危险驾驶罪或者其他更严重的罪名,直行车辆驾驶员还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请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警处理,由交警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认定。如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03-20 21:30:44

就我骑电瓶车正常直行 然后左边一个从天桥拐下来的电瓶车突然冲出来 直接撞上了 他还跑了

严卫其律师

严卫其律师 最近回复:

立即报警,对方肇事逃逸要负事故全责,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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