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渎职罪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 什么是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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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谓”有关主管部门”,是指负责对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审核、批准或者登记的国家机关。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审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国家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

    (2)审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3)审批以募股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4)公司设立的登记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一般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5)审批股票发行的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6)审批股票上市的国务院或者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7)审批债券发行的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所谓上级部门,既包括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上级领导管理部门,也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外的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不仅仅是指上级部门的负责人,也包括在上级部门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对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是明知的,对非法批准、登记可能会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持放任态度。犯罪动机如何对本罪构成没有影响。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工商行政管理、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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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认定

    1、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实施本罪行为的,属牵连犯罪,按其处罚原则应择一重罪处罚,不必实行数罪并罚。

    2、本罪是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特别规定,构成犯罪,一般情况下应依特别法条即本罪定罪。

    3、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构成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一般不构成本罪,而是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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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判刑

    1、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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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3、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4、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5、上级部门、当地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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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法条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二、渎职犯罪案件(十 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第403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银行、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询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2.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3.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4.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询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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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2:01:05

侵权纠纷案件诉讼管辖最新是什么

律图海东

律图海东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级别管辖方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侵权纠纷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侵权案件包括重大涉外侵权案件、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侵权案件,以及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侵权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侵权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侵权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一审侵权案件。(5)地域管辖方面,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实施地为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为被侵权人住所地。(7)因产品或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以及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提醒:侵权纠纷案件管辖需结合级别与地域确定,起诉前应明确对应管辖法院,避免因管辖错误影响案件进程;若对管辖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6 05:20:39

民事纠纷的管辖法院究竟是哪个

律图佳木斯

律图佳木斯 最近回复:

结论:民事纠纷管辖法院要依具体纠纷类型和法律规定确定,有一般管辖、特殊管辖、协议管辖和级别管辖等规则。法律解析:一般情况下,民事纠纷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不过住院就医地不算经常居住地。特殊管辖中,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继承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对于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级别管辖上,基层法院管辖多数一审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等特定案件。如果您在民事纠纷中对管辖法院问题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5 08:12:57

一方被羁押期间提出离婚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律图专业咨询顾问队

律图专业咨询顾问队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一方被羁押期间提出离婚时,被告被羁押的时长是确定管辖法院的核心依据。(2)若被告被羁押未超过一年,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具体为,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3)若被告被羁押超过一年,管辖法院转为原告住所地法院;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4)该规则的制定旨在便利当事人参与诉讼,充分考虑被羁押一方行动受限的实际状况,保障离婚诉讼能够顺利开展。当事人可依据自身情况,对照上述规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醒:当事人需准确确认被告被羁押时长及双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信息,避免因管辖错误延误诉讼进程。若对管辖规则适用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6-01-04 03:57:52

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包括什么

丽江法务

丽江法务 最近回复:

1.指定管辖适用于两类情形,旨在保障案件及时、公正审理。一是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二是法院之间就管辖权产生争议且协商未果。2.对于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的情况,特殊原因包含事实层面和法律层面。事实层面如法院所在地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法院无法正常履职;法律层面如审判人员全体回避,致使案件无法审理。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时由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有能力的法院来管辖该案件。3.当法院之间就管辖权产生争议且协商未果时,即两个或多个法院对同一案件管辖权存在分歧,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此时应报请其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上级法院需尽快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合理的指定管辖决定,确保案件审理不被延误。

2026-01-03 15:08:53

诉讼承揽合同纠纷管辖地究竟在哪里

律图内蒙古

律图内蒙古 最近回复:

1.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这是遵循民事诉讼法中合同纠纷诉讼管辖的基本规定。2.若合同明确约定履行地,按照约定确定管辖;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以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的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若无法确定履行地,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当事人还能在合同里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解决措施和建议:1.签订承揽合同时,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避免后续管辖争议。2.若对管辖法院有特殊需求,可在合同中合法协议选择管辖法院。3.发生纠纷时,及时确定合同履行地等关键信息,以便向正确的法院提起诉讼。

2026-01-02 05:24:00

继承案件管辖法院有何规定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一)继承案件需向特定法院起诉,遵循专属管辖规则。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只能选择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能选择其他法院。(二)确定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标准。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若一致,则以户籍所在地为准。(三)确定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方法。若遗产中有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通常就是主要遗产所在地;若遗产多为动产,需综合考虑动产的价值大小、数量多少等因素,确定价值最高或数量最多的动产所在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内容为: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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