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渎职罪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 什么是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行为。

    查看详细>>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谓”有关主管部门”,是指负责对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审核、批准或者登记的国家机关。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审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国家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

    (2)审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3)审批以募股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4)公司设立的登记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一般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5)审批股票发行的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6)审批股票上市的国务院或者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7)审批债券发行的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所谓上级部门,既包括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上级领导管理部门,也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外的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不仅仅是指上级部门的负责人,也包括在上级部门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对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是明知的,对非法批准、登记可能会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持放任态度。犯罪动机如何对本罪构成没有影响。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工商行政管理、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行为。

    查看详细>>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认定

    1、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实施本罪行为的,属牵连犯罪,按其处罚原则应择一重罪处罚,不必实行数罪并罚。

    2、本罪是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特别规定,构成犯罪,一般情况下应依特别法条即本罪定罪。

    3、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构成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一般不构成本罪,而是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查看详细>>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判刑

    1、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查看详细>>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3、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4、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5、上级部门、当地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查看详细>>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法条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二、渎职犯罪案件(十 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第403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银行、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询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2.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3.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4.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询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2-05 08:38:43

环境污染补偿费到底该怎么去计算

最近回复:

1.成本法:按治理污染的费用定补偿,包括污染清理、生态修复等成本。 2.损失法:根据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计算,像农作物减产、渔业养殖损失等。 3.市场法:参考类似污染赔偿案例和市场交易价确定补偿费。 4.专业评估法:针对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害,用条件价值法等量化损失。 实际中,要专业机构评估,结合污染情况,由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定补偿费。

2026-02-05 05:59:53

环境污染定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最近回复:

1.违反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严重污染环境情形:在重点保护区域排放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排放特定污染物超标准三倍以上等。 3.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排放等,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2026-02-04 04:23:25

环境侵权诉讼中排污怎么认定

最近回复:

1.环境侵权诉讼里,排污认定结合法定标准与实质损害。达标排污不代表不侵权,若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或破坏生态,仍要担责。 2.认定排污需多方面考量。有监测数据以其为重要依据;缺乏数据,结合现场勘查、环评报告等间接证据判断。 3.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排污者要证明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无法证明则担责。

2026-02-04 02:06:16

环境受污染时责任要怎样划分

最近回复:

1.环境污染责任通常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他人受损,侵权人要担责。 2.多个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责任大小依污染物情况、破坏方式程度及行为对损害的作用等确定。 3.侵权人能证明有法定免责或减责情形,且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可免责或减责。 4.若因第三人过错致污染破坏,被侵权人可向侵权人或第三人索赔,侵权人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2026-02-04 01:28:41

环境污染损害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最近回复:

1.《民法典》规定,环境污染损害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若自权利受损日起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3.《环境保护法》同样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 4.环境污染损害纠纷中,受害者要及时收集证据,在时效内维权,防止超时效失胜诉权。

2026-02-03 13:53:05

法人代表污染环境罪咋担责

最近回复:

1.法人代表构成污染环境罪需承担多种责任。若直接决策、组织或实施污染行为,要负刑事责任,后果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定情形还会加重处罚。 2.公司会被判处罚金,受害者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民事诉讼,要求公司及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赔偿,赔偿污染造成的损失。 3.相关部门还会对其作出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解决措施与建议:企业应加强环保意识培训,建立严格环保管理制度,确保合法合规运营。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对污染环境行为严惩不贷。公众也应积极监督,发现污染行为及时举报。

2026-02-03 13:30:57

环境污染侵权中过错责任指的什么

最近回复:

1.环境污染侵权通常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也有适用过错责任的情况。过错责任是指侵权人主观有故意或过失才担责。 2.故意指侵权人明知行为会致污染损害,还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过失是应预见污染损害却因疏忽没预见,或预见了却轻信能避免。 3.过错责任情形下,被侵权人要证明侵权人有过错、有污染行为、自身有损害,且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这和无过错责任不同,过错是担责关键。

2026-02-03 09:41:38

环境污染被判刑的话会判多久

最近回复:

1.若违反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放射性、含传染病病原体、有毒等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会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2.在重点保护区域,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排放上述物质;向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功能丧失或遭永久破坏等,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6-02-02 16:55:31

环境污染诉讼的有效时间是多长

最近回复:

1.环境污染诉讼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若自权利受损日起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3.环境侵权纠纷中,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从被侵权人知道或应知道损害结果起算。 4.建议及时行使权利,以防超时效失去胜诉权。

2026-02-02 14:06:10

判定污染环境罪的标准是什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污染环境罪是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有害物质并严重污染环境行为的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有多种情形,如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到一定数额,土地基本功能丧失或受永久破坏达到相应面积,森林或林木死亡达到一定数量,以及导致人员重伤等后果。 (2)在重点保护区域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排放有害物质,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这种行为对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危害极大,反映出犯罪行为的恶劣性质。 提醒: 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环保规定,避免排放有害物质。若涉及相关情况,因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