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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商检徇私舞弊罪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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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检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商检验制度既是一种国际惯例,同时对于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人员责任重大,如果徇私舞弊,致使不合格的商品进口或出口,或者合格的商品不能进口或出口,就会损害我国的经济利益,破坏对外经贸关系,甚至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

    (二)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是指行为人明知商检制度和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商品检验的规定,却为图私利、徇私情,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滥用职权,违背事实,作黑白颠倒的商检结果或者出具虚假的商品检验证单的行为。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对不合格的商品作检验合格的结果,对合格的商品作检验不合格的结果;为出具检验证书更换检验标的物;或者直接篡改检验证书;等等。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就己经侵犯了国家的进出口商检制度,构成犯罪既遂。造成严重后果,只是加重法定刑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涉嫌在商品检验过程中,为徇私情、私利,对报检的商品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商检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包括将送检的合格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检验为合格等行为的,应予立案。

    (三)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所谓国家商检部门,是指国务院商品检验部门,即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所谓商检机构,是指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即各省、市、自治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应当注意的是,在国家商检部门或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如果有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也应以本罪论处。所谓国家商检部门或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是指国家商检局指定的关于专门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人机构,如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及其分公司,以及由于某些商品具有特殊性,一般检验机构很难从事这项检验工作,国家指定的专门负责对特殊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的有关机构,如进出口药品的检验由卫生部指定的药品检验部门办理;进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和检疫由食品卫生检验机构办理;计量器具的检验由计量部门办理;进出口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检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办理;船舶、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集装箱的船舶规范检验由交通部船舶规范检验机构办理等等。

    (四)本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虽为故意但不徇私,而滥用职权伪造、出具虚假商检结果的,如果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则应以滥用职权罪定罪。至于其动机,有的是为了帮助亲朋好友,有的是泄愤报复,有的是讨好上级,有的是为了女色等等;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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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商检徇私舞弊罪

    (一)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又实施本罪行为的,同时触犯本罪与受贿罪,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从重论处。

    (二)行为人如果与走私犯罪分子共谋,为其伪造检验结果,帮助进行走私的,则又触犯走私罪,对之应择重罪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当然,即使不构成走私罪,亦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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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检徇私舞弊罪的量刑标准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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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检徇私舞弊罪的立案标准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报检的商品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证明结论的;

    2、将送检的合格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商品检验为合格的;

    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不检验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的;

    4、其他伪造检验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商检失职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出入境,严重危害生命健康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公共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未经检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致使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等进入境内的;

    5、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6、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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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检徇私舞弊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二)商检徇私舞弊案(第412条第二款)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涉嫌在商品检验过程中,为徇私情、私利,对报检的商品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商检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包括将送检的合格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检验为合格等行为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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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5:10:19

核电工程质量保证管理条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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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处理的 方便了解一下情况?怎么联系你,留言给你打过去或者加您

2026-06-03 04:31:23

我干防水工程,遇到拨款问题,想以人工费套取材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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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01:47:27

竣工验收可以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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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竣工验收相关争议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当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等主体在工程竣工标准、验收程序合法性、验收结果有效性等方面存在争议,且无法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审理裁判。如施工方认为工程已达竣工条件,而建设方故意拖延或不认可结果,施工方可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3.当事人在诉讼中要注意收集保存证据,以此证明自身主张,保障合法权益。这是确保诉讼结果有利于自己的关键,也是顺利解决竣工验收争议的重要环节。

2026-06-01 02:41:07

想了解,建筑工程标准图审计法如何,2026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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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57:27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由谁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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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建设单位违规指定供应商、压缩合理工期等导致事故发生,需担责;勘察、设计单位提供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文件造成事故,要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未按标准施工、偷工减料导致的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监理且有过错,应承担监理责任。 为避免工程质量事故及明确责任,可采取以下措施: 1.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不违规干预工程。 2.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标准提供文件。 3.施工单位严格按图纸和标准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4.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5.相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全程的监管,及时介入事故调查认定责任。

2026-05-31 06:28:33

关于放弃工程优先权的约定有无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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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放弃工程优先权的约定一般有效,但需满足是承包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条件,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法律行为需遵循自愿、公平、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原则。若放弃工程优先权的约定符合前述有效条件,便是合法有效的。然而,在实践中建设单位若利用优势迫使承包人放弃该优先权,进而使建筑工人工资难以保障,违背了公平原则且损害第三人利益,此约定就可能无效。另外,在工程价款确定且存在拖欠事实后约定放弃优先权,会损害建筑工人利益,也可能被认定无效。判断此类约定效力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以此平衡各方利益。若在工程优先权相关事宜上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2026-05-29 17:25:32

你好,房屋底层改造出了夹层,导致工程质量有问题,这个责任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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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后面有法律问题随时沟通

2026-05-28 03:59:37

工程验收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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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验收流程严谨且环环相扣,旨在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自检,合格提交竣工报告是基础。建设单位收到报告后组织多方组成验收组并制定方案,能确保验收全面、专业。 2.验收具体流程如下:建设单位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各单位按方案检查工程实体与资料。勘察、设计单位核查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和监理单位分别汇报情况。验收组形成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建设单位复查。 3.为优化验收流程,建设单位应确保通知及时准确,各单位检查要细致全面。施工单位要认真对待整改要求,按时完成整改。建设单位在验收合格后及时备案,保障工程合法合规交付使用。

2026-05-23 15:07:47

建设工程项目部安全资料包含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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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部安全资料通常包括:1. 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2.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4. 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5.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 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7.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8. 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记录9.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情况10.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和记录这些资料有助于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22 04:54:39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有什么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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