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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商检徇私舞弊罪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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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检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商检验制度既是一种国际惯例,同时对于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人员责任重大,如果徇私舞弊,致使不合格的商品进口或出口,或者合格的商品不能进口或出口,就会损害我国的经济利益,破坏对外经贸关系,甚至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

    (二)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是指行为人明知商检制度和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商品检验的规定,却为图私利、徇私情,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滥用职权,违背事实,作黑白颠倒的商检结果或者出具虚假的商品检验证单的行为。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对不合格的商品作检验合格的结果,对合格的商品作检验不合格的结果;为出具检验证书更换检验标的物;或者直接篡改检验证书;等等。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就己经侵犯了国家的进出口商检制度,构成犯罪既遂。造成严重后果,只是加重法定刑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涉嫌在商品检验过程中,为徇私情、私利,对报检的商品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商检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包括将送检的合格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检验为合格等行为的,应予立案。

    (三)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所谓国家商检部门,是指国务院商品检验部门,即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所谓商检机构,是指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即各省、市、自治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应当注意的是,在国家商检部门或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如果有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也应以本罪论处。所谓国家商检部门或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是指国家商检局指定的关于专门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人机构,如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及其分公司,以及由于某些商品具有特殊性,一般检验机构很难从事这项检验工作,国家指定的专门负责对特殊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的有关机构,如进出口药品的检验由卫生部指定的药品检验部门办理;进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和检疫由食品卫生检验机构办理;计量器具的检验由计量部门办理;进出口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检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办理;船舶、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集装箱的船舶规范检验由交通部船舶规范检验机构办理等等。

    (四)本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虽为故意但不徇私,而滥用职权伪造、出具虚假商检结果的,如果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则应以滥用职权罪定罪。至于其动机,有的是为了帮助亲朋好友,有的是泄愤报复,有的是讨好上级,有的是为了女色等等;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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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商检徇私舞弊罪

    (一)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又实施本罪行为的,同时触犯本罪与受贿罪,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从重论处。

    (二)行为人如果与走私犯罪分子共谋,为其伪造检验结果,帮助进行走私的,则又触犯走私罪,对之应择重罪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当然,即使不构成走私罪,亦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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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检徇私舞弊罪的量刑标准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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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检徇私舞弊罪的立案标准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报检的商品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证明结论的;

    2、将送检的合格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商品检验为合格的;

    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不检验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的;

    4、其他伪造检验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商检失职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出入境,严重危害生命健康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公共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未经检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致使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等进入境内的;

    5、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6、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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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检徇私舞弊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二)商检徇私舞弊案(第412条第二款)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涉嫌在商品检验过程中,为徇私情、私利,对报检的商品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商检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包括将送检的合格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检验为合格等行为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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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08:31:26

工程所在地专属管辖涵盖哪些方面

最近回复:

1.工程所在地专属管辖适用于多种建设工程相关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涵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价款优先受偿权、分包、监理、装饰装修、铁路修建、农村建房施工等合同纠纷。 2.这样规定能便于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还利于对工程相关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确保案件公正处理。 3.对于当事人,在签订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时,应明确知晓专属管辖规定,避免因管辖问题产生不必要纠纷。若发生纠纷,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积极配合法院调查,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4 02:51:02

工程质量造成损失赔偿该如何计算

最近回复:

工程质量造成损失赔偿计算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并遵循填平原则。 1.实际损失赔偿包含修复费用和额外支出。修复费用是让不合格工程达合格标准的花费,额外支出如延误工期的窝工费、设备闲置费等。 2.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方面,若因工程质量问题无法如期投入使用,可主张预期利润赔偿,但要提供证据证明可得利益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3.对于难以直接计算的损失,可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估确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一是受损方要及时收集各类损失的相关证据,为赔偿主张提供有力支撑;二是若对赔偿计算有争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考虑法律途径;三是在工程建设中,各方应提前明确质量标准和赔偿责任,降低损失发生的风险。

2026-02-04 01:24:51

工程未进行验收结算该如何处理

最近回复:

1.工程未验收结算,应依合同约定处理;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施工方需书面催告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组织验收结算。若发包方拖延,施工方收集施工资料、采购凭证、往来函件等证据来证明工程完工及实际工程量。 2.若因发包方原因未验收但工程已交付使用,可视为已验收,施工方可按合同约定要求结算工程款。 3.协商不成时,施工方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由专业机构鉴定工程造价确定工程款数额。 4.施工方要注意诉讼时效,防止丧失胜诉权。建议施工方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妥善保存各类资料,催告时保留书面证据,及时启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保障自身权益。

2026-02-03 11:58:18

工程验收完成后对方不付款怎么解决

最近回复:

工程验收完成后对方不付款,可采取协商、发律师函、起诉等方式解决。 1.与对方协商,明确告知其付款义务和违约责任,争取友好解决纠纷,避免矛盾激化。 2.若协商无果,发律师函表明立场和态度,对对方起到一定威慑作用。 3.以上方式均无效时,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证据包含工程合同、验收报告、往来沟通记录等,以此证明工程已完成验收且对方有付款义务。 4.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5.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

2026-02-02 13:24:42

您好,我们装修房子,木工房子装修不合格,验收没通过,扣押九千元,木工起诉退还扣的钱,这个诉讼能成立嘛

最近回复:

木工起诉能否成立要看具体证据。若有证据证明装修不合格,验收未通过,扣押费用合理,木工诉求难获支持;若证据不足,可能对您不利。解决方案是收集木工装修不合格的证据,如照片、视频、书面验收意见等,积极应诉,向法庭说明情况,以维护自身权益。

2026-02-02 07:10:59

建设工程中可得利益损失怎么去算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对比法是将守约方在相同情形下应得利益与违约后实际利益作对比,两者的差额就是可得利益损失数额,这种方式较为直观。 (2)约定法强调若合同已明确规定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就按照合同约定来计算,体现了合同自治原则。 (3)估算法适用于难以确定具体损失数额的情况,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结合案件情况并参考相关数据进行估算。此外,计算可得利益损失需遵循可预见、减损、损益相抵等规则,且主张损失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情况。 提醒: 主张可得利益损失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6-01-31 22:11:27

我和装修公司贴砖的,然后请我做工的那个人跑了,公司老板说,公司和那个人′没有一点关系′

最近回复:

虽然公司老板说和请你那人没关系,但你实际为装修公司贴砖,可能构成事实劳务关系。你可以收集工作证据,像贴砖照片、与公司沟通记录等。先和公司协商,表明你为公司干活应得报酬。若协商不成,可考虑走法律途径,比如去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工钱。

2026-01-31 10:27:52

向什么部门举报工程挂靠,想了解举报工程挂靠的流程是什么?

最近回复:

发现工程挂靠可去有管理职能的地方反映。一般要先收集证据,像合同、聊天记录、款项支付凭证等能证明挂靠情况的材料。之后写书面举报信,把工程概况、挂靠事实、证据等写清楚。接着把举报信及证据提交。后续会有人调查,你要配合,提供更多线索。注意得保证举报内容真实,不能诬告。

2026-01-29 23:10:08

包工头完失踪 钱了?? 在想着请律师起诉他

最近回复:

您好,可以电话沟通一下情况

2026-01-28 21:48:57

工程侵权行为会涉及哪些责任

最近回复:

1.工程侵权行为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类责任。民事上常构成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工程质量问题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建设、施工等单位要赔偿相关费用;涉及知识产权侵权则需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2.行政上,相关部门会对侵权单位和责任人行政处罚,工程有安全隐患或违规施工,会被责令停工整改、罚款,还可能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证书。 3.刑事方面,若侵权后果严重,可能触犯刑法,如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责任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法律意识,避免侵权行为。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问题,严格执法,保障工程建设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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